建立健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国办转发四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
建立健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出重要部署。
《意见》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并明确提出了目标: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意见》强调,要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和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要坚持正确导向、发挥文化引领作用,明确政府主导、完善政策体系,培育市场主体、丰富服务供给,立足群众需求、创新购买方式,规范管理程序、注重服务实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意见》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承接主体是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内容为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购买所需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特点和地方实际,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各种合同方式。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根据所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特点,分类制定内容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应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避免获取暴利。
《意见》明确,要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完善长效跟踪机制。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侧重服务对象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评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意见》指出,与《意见》一同印发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是面向全国,具有指导性、方向性的购买目录。各地要根据《目录》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状况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制定本地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或具体购买目录,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相关报道详见第三版
短评
激发市场活力让公共文化服务接地气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既是转变职能的重要一步,也是激发市场活力让公共文化服务接地气的必然选择,对于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意义重大。
随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持续加强、整体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服务已逐渐走向街头巷尾,来到群众身边。但一些脱离实际的做法,却让公共文化服务与百姓之间的“心理距离”和实际需求依然遥远。
比如,一些地方的文化下乡活动多年来“涛声依旧”,无非是几部旧戏、几场旧电影;有的文化下乡来去一阵风,群众刚品咂出文化的滋味,文化却已“回城”;一些地方农家书屋提供的书籍不对路子,西北旱区摆放的是水稻种植技术书籍,以渔业养殖为主的地区的书屋里却摆放着牛羊养殖的书籍。
公共文化服务不接地气,表面上看,是因为一些地方服务意识不强,创新能力弱,深层原因是由政府大包大揽,难以避免供给上的盲点,容易演变为面子工程,导致效率低下和有限公共资源的浪费。更为严重的是,由政府大包大揽公共文化服务又缺乏有效监管,使一些公共文化项目成了部分人发财的捷径、腐败的温床。
公共文化服务应从培育市场主体入手,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这种文化生产与供给方式,既可以增加适销对路的产品,也可以减少产品的流通环节,实现“以需定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当然,政府购买文化服务还需解决好“买什么”“向谁买”“怎么买”“买得值”等问题,这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一方面,应规范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关系,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严格价格管理,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另一方面,应完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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