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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举办中央GPA培训班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3-26 20:22: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相关工作要求

财政部举办中央GPA培训班


本报讯 记者戎素梅报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相关工作要求,财政部日前举办中央GPA培训班,首次针对中央出价实体进行大规模培训。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王绍双参加培训并讲话。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统筹多双边和区域开放合作,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信息技术协定扩围,积极参与环境产品、政府采购等国际谈判。为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等国际谈判,财政部举办了此次培训,使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熟悉WTO《政府采购协定》(GPA)规则,了解GPA谈判形势,明确GPA谈判相关工作内容,促进各有关方面协助做好GPA谈判有关工作。

王瑛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分析了加入GPA的重要意义,系统、全面地回顾了我国加入GPA的谈判历程。她介绍,GPA是WTO推动并规范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专项协定。GPA所称政府采购涵盖了国家预算单位,以及接受财政和政府其他支持的机构,包括国有企业。加入GPA的具体开放范围通过谈判确定,称为出价谈判。出价范围内的政府采购,对GPA参加方的产品和企业要给予国民待遇,在GPA参加方之间不再奉行国货优先、本国企业优先的政策。为此,需要按照GPA规则,通过谈判修改国内相关法律和政策,称为法律调整谈判。目前GPA有15个参加方共4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欧盟及其28个成员国,为1个参加方,另有14个国家和地区。

培训班上,王绍双针对我国加入GPA的谈判内容及相关工作作了重点讲解。他表示,要做好GPA谈判工作,首先必须全面了解GPA,熟悉GPA谈判的规则。为此,他围绕GPA是什么、加入谈什么、加入后要干什么、怎样从加入中获利等内容做了讲解,并具体介绍了GPA的背景及由来、文本变化、谈判内容、结束谈判的条件、出价采购原则等内容。

截至目前,我国向WTO提交了6份出价,包括1份初步出价,5份改进出价。其中,于2014年12月22日提交的第6份出价清单首次列入了大学、医院和国有企业,工程项目全部列入出价清单,门槛价也降至参加方水平。同时,扩大了中央政府实体覆盖范围,增加了5个省,出价省份达到19个,并增列了服务项目,调整了例外情形。这份出价清单范围已与参加方的一般出价水平大体相当,兑现了此前我国的相关承诺。

据悉,此次培训是我国开展加入GPA谈判以来首次针对中央出价实体的大规模培训。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二处处长包振斌讲解了我国加入GPA的谈判情况,副处长张航介绍了参加方实体出价规律;GPA研究课题组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解读了GPA规则及与我国政府采购法律的比较;GPA研究课题组专家、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研究员尹彦介绍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性;水利部、工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介绍了工程采购、货物采购等研究成果及例外规律。

财政部GPA工作组成员司局,相关中央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20余人参加了培训。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63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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