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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松绑价格束缚实现物有所值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3-26 20:19:5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湖北松绑价格束缚实现物有所值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价格比重由固定值改为弹性区间


本报讯 记者边琛瑶报道 今后,湖北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价格比重将由固定值改为弹性区间,同时该省还强化了项目评审管理,以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目标。

这是记者近日从湖北省财政厅获悉的。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采购人反映的政府采购高价采购问题,自2007年起,湖北省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价格比重分别确定为60%和30%。“而现在,一方面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正在从节资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另一方面有采购人反映没有弹性的价格区间不能满足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专用仪器设备的采购需要,所以我们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对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价格比重进行了调整,以适应政策及市场的要求。”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价格权重及评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货物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省政府采购中心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通用类项目的招标采购要相对明确项目评审的价格比重。

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并明确具体评分标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加分或减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通知还强化了对项目评审活动的管理,要求依法细化评审工作程序,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要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要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解释采购文件,组织供应商澄清;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要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同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并强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低报价。

此外,在评审活动中出现“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当事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出现“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等行为的,会视不同情形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同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评审活动相关各方违法违规违纪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63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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