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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加大对政采行为主体的监管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3-23 20:51: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湖北十堰市:加大对政采行为主体的监管


本报讯 记者夏夕岚 通讯员周剑波报道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财政局印发《十堰市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提出将加大对政府采购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

2014年,十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日常监管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终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据统计,全市去年政府采购规模达31.71亿元,同比增长19.56%,节约资金2.99亿元。

据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采购办将把监管工作重点放在政府采购行为主体上。在对采购人行为的规范管理上,明晰采购人采购主体责任,督促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履行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申报、采购方式选择、采购合同签订以及履约验收等管理要求。加大对采购人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予以通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强化对供应商在采购过程及履约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依法对供应商中出现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公告的力度,营造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政府采购环境。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建设,对入库供应商逐步建立诚信档案。

另外,该市还将在今年加大对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力度,组织开展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考核工作,检查及考核结果实行网上公布,对检查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暂停其代理业务。

此外,十堰市还将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将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文化惠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环保和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城市道路管网设施等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对相对通用且具有一定竞争条件的服务项目,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谈判等多种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对具有较强特殊性和复杂性且不具备竞争条件的服务项目,在符合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研究政府采购管理新模式,通过引入定向采购、特许经营服务等新型合同类型,依法保障采购人合法、合理需求,不断扩大服务项目采购规模。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62期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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