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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诚信建设从“纸面”落到“地面”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3-16 21:53:0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将诚信建设从“纸面”落到“地面”

多地以诚信为抓手,建章立制,优化政采市场


本报讯 记者边琛瑶报道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合同履约抽检,对某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整改,共核减政府采购金额16.7万元。截至目前,该采购中心已对10个采购项目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供应商进行调查,同时报请区监管部门处罚16家失信供应商。而这,不过是各地加强政采诚信建设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自去年起,龙岗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严格把关,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其中,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现场抽检是该区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诚信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为严把供应商投标“入口”关,龙岗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将治理商业贿赂的关口前移,在招标文件中将“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设定为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据统计,去年共有19家投标供应商因未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而被取消投标资格。同时,该区实行市区联动,共享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集中查询结果,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注册状态调整为“无效”并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此外,该中心建立长期有效的供应商失信扣分(累加)和污点记录制度,对有失信行为被处罚的供应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及污点记录。

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维护政采市场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建立和完善诚信制度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不断提出推动供应商诚信建设举措,陆续发布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就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的登记、管理和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以及有关处罚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例如,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在教育局配套平台设备建设采购项目评标过程中首次引入“诚信分”,将供应商在交易行为中是否诚信以客观量化的方式反映在招投标活动中。由监管部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业协会和采购人四方通过信用评价系统终端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对重约守信、纳税、履约信用、行业信用、不良行为等指标进行量化,随后由系统对评价自动汇总,自动计算排名,并在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公布。以此要求企业更好地自律,加强政府采购交易中的诚信建设。

与此同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公布的《关于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对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用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浙江提出将建立全省统一的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库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被列入上述两个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江苏省扬州市在《关于在市政府采购领域建立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中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应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信用档案,归集供应商信息和失信信息,并定期报送至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同时,该市还提出在政府采购中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规定参与政府定点采购竞标的候选供应商必须履行信用承诺,对1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候选供应商应提交信用审查报告,并逐步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信用报告。

此外,浙江省嘉兴市创新“政采贷”模式,以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和国库集中支付作为履约保障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借力政府采购诚信保障,提供了银企对接的机会和相关服务支持。银行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中小企业取得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破解小微企业融资瓶颈。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60期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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