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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确不同价格区间适用不同采购形式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2-16 22:36:3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聚焦2015政府采购目录

深圳明确不同价格区间适用不同采购形式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关于2015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备注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与2014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相比,新目录在备注一栏对部分大类品目采购规则进行细化,具体表现为不同价格区间采取不同的采购形式。例如,货物类中的网络设备,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实行竞价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工程类中的环保、绿化工程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实行预选采购,预算金额300万元(含)以上,采取评定分离,实行公开招标;服务类中城管系统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咨询、监理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实行预选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实行公开招标。

据了解,去年4月,深圳市对市本级通用类货物采购取消原有的协议采购和预选供应商采购,全面推行商场供货改革。这一变革在新目录中也有所体现,如货物类采购中,台式计算机、非涉密打印机、手提电脑等项目仅实行商场供货,取消与预选供应商并行的采购形式;不间断电源采购由原先的实行预选供应商改为实行竞价采购;图书资料项目由协议供货改为实行预选采购等。根据深财购〔2014〕13号、深财购〔2014〕19号、深财购〔2014〕33号等通知规定,目录内实行商场供货的其他通用类货物,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不需编报采购预算和集中采购计划。

此外,通知规定,采购人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除了要符合《深圳市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要求,还要按照2014年出台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采购进口医疗设备须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深圳市政府采购医疗设备控制类进口产品目录〉和〈2014年深圳市政府采购医疗设备允许类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54期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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