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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力推政采结果导向型管理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2-09 21:04:3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上海力推政采结果导向型管理


本报讯 未来两年,上海市将进一步深化本市政府采购改革创新,着力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以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作用。

上海市政府近日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政府采购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从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公开力度、采购需求研究、服务类采购实施、采购模式研究、监管水平建设六个方面提出要求,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实现结果导向型转变。

信息管理平台方面,《意见》要求加大政府采购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具体包括强化政府采购平台与本市法人库、人口库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完善对供应商不诚信行为、违法行为等负面信息的记录、管理和运用,逐步推广使用信用报告,营造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竞争环境。

信息公开方面,《意见》规定了应公开的项目,包括公开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标准、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主要内容等。

采购需求方面,《意见》提出,评审专家的作用应提前至需求管理环节;对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还应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意见》建议各单位可根据需求特点,研究将标准统一、采购需求统一的项目实行整合打包采购,提高采购效率。

《意见》要求对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采购需求处于探索阶段或不具备竞争条件的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可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更为灵活的采购方式,使用新的合同类型及付款方式。

在创新采购模式研究方面,《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研究,结合特许经营模式,研究采用与之相适应的购买方式、评审制度与合同类型。

《意见》专门就监管水平建设提出要求。《意见》提出,集中采购部门应着力于批量集采,社会代理机构应专注于专项设备与服务类项目,以此实现代理机构的差异化委托代理。《意见》要求监管部门探索建立对政府采购结果的评估机制,尝试引入专家、供应商、项目受益群体、社会公众、社会组织等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建立评估结果对采购人、供应商以及项目后续采购活动的反馈机制。(张静远)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52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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