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要闻 >> 国家质检总局:在京召开会议应优先使用机关会议室

国家质检总局:在京召开会议应优先使用机关会议室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12-11 17:52:5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在京召开会议应优先使用机关会议室


本报讯 记者冯艺报道 今后,国家质检总局各司局在京召开会议,应优先使用总局机关会议室或礼堂。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的总局机关相关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提出这一要求。

据了解,这两份名为《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机关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是今年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而成的,旨在加强总局机关会议管理,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结合部门实际情况,两份文件详细规定了会议的分类、规模,会议费开支范围,差旅费使用监督问责等内容。

根据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对会议的分类、规模和形式,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会议审批、公示和年度报告,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6项内容作了相应规范。对于会议级别分类,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二类会议为质检总局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为总局各司局召开的(含与其他部门联合召开),要求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则指除上述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此外,根据文件规定,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系统内部会议室、宾馆、礼堂、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会议场所。总局各司局在京召开会议,将优先使用总局机关会议室或礼堂。

在监督问责上,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总局机关各司局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完整。出差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按照规定进行报销核算,出差人员应据实认真填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36期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