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机票购买的那些事儿
编者按:今年6月,公务机票改革在中央预算单位实施后,社会各界给予了积极评价。近半年来,公务机票购买程序优化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得到了升级。同时,这项改革也即将在省级全面铺开。本报特梳理了业界关心的热点问题,以飨读者。
公务机票购买的那些事儿
自助购票流程:登录网站注册信息→输入出行需求→选择航班→确认身份需求→提交订单→网上银行支付票款→系统出票→获取报销凭证委托购票流程:确定服务商→验证身份信息→订票出票→获取报销凭证→支付票款→出行→财务报销
购票人如何购买公务机票?
为简化公务机票购票流程,购票人无需进行公务卡信息注册即可直接购买公务机票。网站恢复购票功能后,中央预算单位人员可选择三种渠道(见表一)当中的任意一种渠道购买公务机票。京外中央预算单位和地方预算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根据所在地区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时间要求组织实施。
没有公务卡的如何购票?
没有公务卡的公务人员,应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务卡。因人为原因没有完成公务卡办理的购票人、公务卡额度不足的人员以及需要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如国内外专家等)购买公务机票时,可到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服务商查询”模块中,选择服务商委托购票, 并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公务机票。
使用公务卡购票时,为何会有身份验证失败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要求,财政部对购买公务机票使用的公务卡范围有严格限定,公务卡一律采用专用发卡行标识代码为“628”开头的银联标准卡,目前认定的是以6282、6283开头。此外,公务卡信息校验通过公务卡发卡行系统完成。若出现身份验证失败的情况,购票人需先联系发卡行客服核实卡片信息、卡片状态是否正常。
购票人是否可以购买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的市场低价机票?
购票人在购买公务机票时,如果在公务机票销售渠道以外的其他机构查询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票价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购票人可以购买,但购票人购票时应当保留同一购票时点在航空公司官网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价格截图等材料,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购票人购买此类低价机票,即视为对电商平台等销售机构单方面变更航空公司统一票规的行为予以充分认同,同时因此而产生的超出航空公司统一票规以外的连带结果,均由购票人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公务机票优惠政策是什么?
购票人应按照公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航班,在行程确定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而并非要求必须购买最低价机票。
政府采购优惠票价是在市场公布运价基础上实施二次优惠的票价。例如:北京-上海航线普通舱全价票舱位公布运价为1000元,购票人在购买此舱位的票价为1000*0.88,即购票人购买该舱位机票需支付880元;如果同一航班同时开放普通舱六折票舱位,公布票价则为600元,购票人在购买此舱位的票价为600*0.95,即购票人购买该舱位机票需支付570元。上述的公布运价并不包含航空公司向特定渠道定向发布的特价机票,对于此类特价机票,政策上允许购票人购买,但不再享受二次折扣优惠。仍然以上述航班为例,航空公司由于市场原因临时向特定服务商定向发布了300元的特价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但只能以300元价格成交。
须强调的一点是,个别机票销售机构出于自身特殊营销策略原因,对航空公司对其发布的公布运价采取低于其成本的变价销售,该类机票则不包含在公务机票购买范围。 总体上看,公务机票票价绝大部分会低于同等舱位的市场票价,但并非市场上的最低票价。
如何成为政府采购机票服务商?
加入全国机票政府采购项目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两条基本资质:一是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二是取得《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资格认可证书》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资质证书》。
符合以上基本资质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均可按公务机票服务商服务系统(网址:www.gpticket.net)的规定流程申请加入成为政府采购机票服务商。代理机构也可拨打010-84669065进行咨询。
公务机票如何报销?
财政部建立了购票信息与报销凭证记载信息以及凭证查验信息一致性的核对机制,以确保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购买公务机票。
据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报销公务机票的退票手续费时,可依据各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各单位财务部门如需对购票信息进行核实,可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查询。
《行程单》上没有机票查验号码,如何报销?
《行程单》上没有机票查验号码,可能存在两类情况。
一是因公出国时,购票人根据国际航线选择标准以及外事部门审批原则乘坐外航航班,《行程单》上没有机票查验号码。购票人报销时,应当以《行程单》或国外航空公司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如需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须附审核通过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一同报销。
二是购票人在各电商平台或其他机构购买公务机票销售渠道以外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时,《行程单》上没有机票查验号码。购票人报销时,应当提供购票时点在航空公司官网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的价格截图等材料,以证明其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并作为报销凭证附件,按照单位财务报销管理的规定程序报销。
国际航班选择标准以及外事部门审批原则是什么?
购票人因公临时出国时,应结合我国航空公司的国际(地区)通航城市信息,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承运的国际航班。
其中购票人计划到达的国外目的地城市为我国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的,购票人必须选择我国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班,不得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购票人计划到达的国外目的地城市非我国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但目的地城市所在国家(地区)有通航城市的,购票人应当选择我国航空公司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其他通航城市的航班,再转乘国外航空公司航班至目的地城市,此类情况不需要审批。
购票人因三种情况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的,需要审批:一是因中转国家(地区)需办理过境签证,购票人需选择其他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并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的;二是乘坐我国航空公司航班到国外目的地城市需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的,购票人可以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以减少中转次数;三是因涉密原因、临时紧急出国任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的。
对于上述需要审批的情形,购票人应当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报经本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国外航空公司机票。
省级财政部门应做哪些准备?
第一,组织省内公务卡发卡银行开发数据验证接口。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尽快组织省本级公务卡发卡银行进行系统接口的立项和开发工作。于2014年底前完成系统开发以及与中国银联、民航局清算中心的联调联试工作,确保省级公务卡数据验证接口相关功能于2015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各省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地市、县级改革推进时间,统筹安排好该地区公务卡发卡银行数据验证接口开发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第二,协调落实政府采购机票销售代理机构的申请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关注本省公务机票销售代理机构申请情况,尤其是地(市)、县级代理机构的布局情况,与民航局清算中心协调并及时补充代理机构,确保各地区特别是地(市)、县级要有合适数量的代理机构,以保证公务人员购买公务机票的渠道畅通。
第三,组织上报各地财政预算单位名单信息。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改革推进步骤,组织本省各级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整理本级预算单位名称全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在本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按规定格式提供给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政策链接·
1998年,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央单位因公出国人员及由我国提供机票的来华人员均应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实行固定优惠票价的定点采购方式等,但这一规定在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包括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在内的公务活动作出全面规范,要求遵循“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等原则 。
2013年12月20日,财政部、外交部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其中第九条规定,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2013年12月31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台,对各级别公务人员乘坐的舱位等级作了明确规定。
2014年4月,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包括了公务机票优惠、因公临时出国航班选择、购票方式及财务报销、监督检查、市场票价信息提供等内容。
日前,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4]448号),要求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并就组织公务卡银行开发数据验证接口、落实政府采购机票销售代理机构的申请工作、组织上报各地财政预算单位名单信息等前期准备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
表一:
(本版文字/冯艺)
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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