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最重要的是要选对激励机制
政府采购,最重要的是要选对激励机制
■ 杨志勇
10月13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授予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若尔(Jean Tirole)2014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以表彰他对市场力量与规制领域研究的贡献。梯若尔得奖,实至名归,他在经济学多个领域都有贡献。原本就有许多经济学人更关心的是他会因什么方面的贡献而得奖。
说到梯若尔,许多人都会想到同是法国人的他的合作者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拉丰与梯若尔共同打造了法国图卢兹大学这一世界经济学重镇。惜乎天妒英才,2004年,年仅57岁的拉丰即英年早逝。如果拉丰在世,那么201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一定是两人共享的。在这个特殊的时间点上,我们来回顾他们合作的一本著作——《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就有着特殊意义。
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确立无非是为了在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同时尽可能节约公共资金。现实中,却仍有遵循采购制度却要支付更高费用的实例。
改进制度,需要回答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政府采购制度才是有效的?本书从规范的视角,对这一问题作了探索。该书假设在政府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前提下,对激励相容的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
政府采购是企业直接向政府提供商品;规制是企业代表政府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因此,本书将政府采购与规制放在一起讨论。当然,作者注意到了政府采购与规制的不同。作者指出,消费者在政府采购中没有切身利益,或虽有切身利益但不能很好地组织起来,在听证会上不可能积极。这样,政府采购机构与规制机构相比,更容易与产业界合谋,政府采购机构会更加官僚化(拥有较少的自由裁量权)。这值得深思。作者还对政府采购中的军用品合约与规制活动做了比较。结论是,军用品合约可能涉及更新、技术上更复杂的产品,这会带来更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难对长期合约作出承诺。
为了分析的便利,该书将委托人与采购者合二为一。该书努力构建的激励理论,来源于采购和规制的实践。但是,作者的目的不在于详谈实践中采用的激励方案,而是致力于发展一套有助于深入分析当前实践并导出如何改进实践思想的规范性理论。
本书专门分析政府采购与规制的激励理论。这是一个此前虽有学者涉及但研究不深的理论。作者根据激励强度的大小,区分了政府采购中的三种合约:有很强激励的固定价格合约、激励强度中等的激励性合约和激励强度很低的成本加成合约。与传统理论不同的是,作者致力于发展的是更严格、更现实的理论。该书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框架,对此进行深入研究,推动了新规制经济学的发展。
不对称信息、缺少承诺和不完美的规制者三个因素决定了该书所述问题不是次优最优理论的简单运用。作者认为,只有对约束最优规制的限制作全面分析,才能更好地理解规制经济学中的一些传统议题。
政府采购与规制都免不了与企业打交道。激励不同的企业会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是激励理论关注的重点。采购与规制中选择什么样的合约,也是动态的。不同背景下,合约选择也会有差异。
该书注意到政府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在某些地方,还是作了和现实不太吻合的假设。例如,该书假定会计数据和需求数据可以观察。作为理论,这无可厚非。实际上,这里也有一个信息不对称问题。现实中,并不是企业所有的财务会计信息都能为政府所充分了解。这也为激励理论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空间。
该书几乎未涉及政治人物可能被收买的问题,这一遗憾在拉丰的《激励与政治经济学》一书中得到了弥补。
总而言之,这是一部实践性很强的理论著作。理论必然是对现实的抽象。好的理论的功能是提供分析问题的框架和参照系,而不是解决所有问题。在理论发现中,工具的提供至关重要。发明工具,创新性地使用工具,才能保证理论之树的常青,保证理论的解释力。
本书虽然是一本理论著作,但是其接地气的研究仍然给现实政府采购工作有诸多的启示。也许最重要的是:要选择对激励,这样,公共政策目标和国家治理目标才会以最低的成本实现。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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