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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采首上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9-25 19:58:4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山东:政采首上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 记者范春荣报道 9月24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首次召开以政府采购为专题的新闻发布会。

在此次发布会上,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介绍了该省政府采购工作基本情况、近期的工作成效,以及今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一系列措施,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陈祥志介绍,自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全省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额5728.33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其中,2013年达到1248.91亿元,是2002年的23倍,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3位。今年1-8月,仅省本级就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30.45亿元,同比增加23.61亿元,增长22.1%。10多年来,全省政府采购累计节约资金865.89亿元。同时,倾力支持民生建设,采购范围广泛覆盖;助力增长方式转变,采购功能不断强化;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依法采购深入人心;体制改革逐步深化,采购队伍发展壮大。

近来,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简政放权的有关精神,以及财政部提出的需求导向和物有所值等新的采购理念,山东不断总结经验,开拓思路,在依法采购的基础上,扩大采购人的自主权,探索创新政府采购工作新机制。一是实施采购“直通车”制度,节约采购时间;二是出台预采购制度,加快预算执行;三是优化集中采购目录,扩大单位自主权;四是完善协议供货制度,方便预算单位;五是实行“统招分签”制度,彰显规模效益;六是创新采购方式,提高执行绩效。

陈祥志表示,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受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等诸多因素影响,与社会各方面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去年年底,财政部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四个转变”的理念,下一步,该省将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制度建设、需求研究、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履约管理等,着力实现采购目标由注重节资反腐向“物有所值”转变、采购过程从注重公平竞争向完善市场规则转变、代理机构执业从注重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监管方向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

在发布会现场,围绕《中国政府采购报》等媒体记者提出的政府采购监管执行、政策功能、采购效率等问题,陈祥志一一作了详细回答。

据了解,山东省省级新闻发布活动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归口管理。省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等;省直出台的重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省一个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省直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海内外关注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此次发布会是该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来首次召开以政府采购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

据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董苏彭介绍,当前,政府采购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将政府采购作为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此次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领导讲话精神,引领政府采购主渠道和正面声音,发挥舆论正能量,提升社会公信力。二是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提升政府采购的社会透明度,回应社会公众的关注。三是依照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和宗旨,更新观念,大胆创新,传播山东省政府采购的新做法,推动省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化,在全省范围内创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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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府采购六大创新举措


开通“直通车”  采购一步到达

为简化政府采购审核流程,今年,山东省专门研究制定了“直通车”制度。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求预算单位同步编制并细化政府采购预算至最底级品目,并将过去年度执行中履行的审核事项前置到预算编制环节实现。政府采购预算只要做到项目完整、数额准确、要素齐全,经批复后即可直接交由代理机构付诸执行,既方便了预算单位,又提高了执行效率。据统计,今年1-8月,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107.2亿元,同比增长24.7%。其中通过“直通车”制度实施达到3.48亿元,制度成效初步显现。

“预采购”让预算执行时间提前三个月

为解决财政预算人代会批复时间相对较晚,以及采购项目执行跨年度但需要一次性整体招标等问题,今年年初,山东省研究推出了预采购制度,即对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项目、整体跨年度项目、全省统采的转移支付项目等实行提前采购,待预算指标正式批复下达后,以预采购结果再签订合同。此举既实现了项目及时采购,又达到了按实际需要准确拨付财政资金、压减结余结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据测算,通过预采购制度的实施,可以提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时间三个月左右。今年1-8月,省级共通过预采购制度完成采购金额17.69亿元,在此基础上,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比去年同期加快5.1个百分点。

“抓大放小”   扩大单位自主权

本着抓大放小、搞好服务、提高绩效的原则,自去年起,山东省连续两次大幅度优化《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方面,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2015年将提高到2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2015年将提高到120万元;小额零星采购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2015年将提高到50万元,高校、医院等特殊单位放宽到10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的可自行采购,更好地满足了采购单位的临时性和应急性采购需求。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了采购中心与社会代理机构的分工,将更多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交给社会代理机构,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引导代理机构向专业化发展。今年1-8月,社会代理机构承担项目已达到全省采购总额的50%以上。

完善协议供货  促产品价格只降不升

近年来,山东省不断研究改进协议供货供应商入围招标评审办法,不仅使更多的常用小额品目实现网上采购,还通过二次竞价机制使竞争更加充分,有效降低了入围价格。建立起协议供货采购多品牌竞争机制,定期归集不同单位的同产品采购需求,相应建立起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下调机制,产品价格只降不升,并要求供应商按市场价格变动及时更新协议供货信息,使预算单位及时享受到优惠价格,节约更多财政资金。

“统招分签”  推动全省采购一盘棋

所谓“统招分签”,即由省财政主导或者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各使用单位分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其中包括各市、县,初步形成了全省一盘棋的“大采购”格局。去年,对公务车辆、小型机、消防器材实行了“全省联动、统招分签”制度,不仅实现了规模化采购的经济效益,满足了预算单位对型号、标准的统一,也实现了采购结果“一采多用”“全省通用”,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避免了以往各单位独立采购时投诉质疑多、采购周期长等问题。同时,建立履约验收和跟踪评价机制,确保价格低、品质好、效率高、服务优。如公务用车全省联采,全省统招入围价格与厂商指导价相比,平均优惠率达到7.7%,个别车型最高优惠率达到24.2%;小型机统采平均优惠率更高。

创新采购方式  提高执行绩效

一是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针对物业采购、信息系统延续开发项目等不宜每年实施采购的特殊情况,分别研究制定操作办法,允许续签合同。二是对涉及水、电、暖、气等部分特殊行业的采购项目,考虑竞争不充分的实际情况,允许单位实施自行采购。三是对国家部委集中招标的统配项目及省内大型的采购项目,允许跟单采购。如全省公安系统服装招标完成后,司法、监狱部门申请实施跟单采购,既享受到了规模优惠,又提高了执行效率。四是对车辆加油、保险、法律服务等实施了定点采购,2015年将扩大到印刷、家具、小额工程等项目。(文字/范春荣)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17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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