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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高采购限额标准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9-25 19:58:2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上海提高采购限额标准


本报讯 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发布《上海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较之上一年度,新目录提高了货物、服务类品目的采购限额标准。

新目录明确,集采目录以外,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采购人可自行采购,也可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而在该市2014年集采目录中,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或年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新目录规定,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工程及服务,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上一年度中,货物、服务类品目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均为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新目录还细化规定了各类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除车辆保险服务等4类项目依然采取定点采购,实行电子集市直购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文化艺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法律服务等采购限额标准细化为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公路管理与养护服务的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而在2014年集采目录中,工程咨询管理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服务等均采取定点采购,实行电子集市直购。(宗禾)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17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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