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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央单位车辆租赁怎样“转”起来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9-18 20:50:1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国采中心车辆租赁采购专题

编者按

为推动公车改革与公务用车需求的对接真正落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近日召开车辆租赁入围供应商工作会,明确了供应商履约要求,介绍了车辆租赁网上执行系统以及采购人网上租赁的不同方式和程序。这些经验也为地方公车租赁工作提供了参考。


看中央单位车辆租赁怎样“转”起来

【执行范围】

入围供应商立足本土做服务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召开了中央国家机关2014年-2015年度车辆租赁定点供应商工作会(以下简称“工作会”)。45家入围企业参加了此次工作会。会上,国采中心对车辆租赁入围企业情况、后续履约程序等进行了介绍。国采中心二处处长张立慧表示:“公车改革方向明确后,如何在公车改革和公务用车需求上做好衔接是政府采购面临的新课题。对公车租赁服务开展政府采购试点,是国采中心在车辆租赁方面全新的尝试和探索。”

据了解,本次中央国家机关2014年-2015年度车辆租赁项目招标于今年7月份招标完毕。项目共分3包,分别是第1包汽车租赁(京内)、第2包汽车租赁(京外)、第3包包车服务(京内)。入围供应商共计45家。

在履约后期执行中,应当如何对这些入围供应商所执行的范围进行清晰的界定,避免入围供应商相互争抢业务呢?据张立慧介绍,京内及京外的划分是以投标人所在地进行界定,考虑到履约管理覆盖面,在后续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以业务的主要发生地进行区分。如北京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仅入围了汽车租赁京内分包,一方面可以对在京中央单位提供汽车租赁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为来京的京外单位提供汽车租赁服务。原则上说,不应为京外单位在京外活动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对于入围京外分包来说,入围企业可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承接该地中央单位的租赁服务,也可为来到该地的采购人提供租车服务。原则上,不应在分支机构所在地之外为外地的中央单位提供服务。

对于包车服务,存在许可经营的要求,除非具有省际客运资质,否则不应跨省营运。

【执行方式】

采购执行网上跑

为了解决采购人的用车需求,方便采购人对入围租赁车辆的选择,采购中心在采购执行上将全部通过网上操作。

据了解,国采中心为车辆租赁专门开发了一个独立的网页系统,该系统将会不断地扩展和完善,未来目标是成为中央政府采购网继“正版软件采购网”后的第2个二级网站。采购人针对车辆租赁定点采购业务的电子反拍、随机抽选和采购人直选三种实施方式均可在网上完成。

电子反拍将上线

近期,采购中心针对车辆租赁的电子反拍系统将正式上线试用。该套系统的核心是依据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和预算,能够完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参与反拍,在规定的轮次和时间内,进行多次报价,反拍截止时报价最低者成交。电子反拍的需求及成交情况都会在中央政府采购网相关专栏公布。

采购人提交的采购租赁需求应满足车辆使用配置有关规定,中心将对采购人提交的租赁采购需求进行审核。

电子反拍结束后,供应商可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并履约,待履约完成后,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平台上填报验收单并与发票一起作为对方付款的依据。

随机抽选线下报价

目前,随机抽选系统已完成,采购人确定了租赁服务需求,可在网上随机抽选竞价供应商。要求采购人组织竞价的定点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其中网上随机抽选产生的企业不得少于1家。

供应商产生后,应以采购人提供的书面需求按规定进行密封报价,由采购人组建的谈判(询价)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并履约,履约完成后,由供应商填报验收单,并将验收单编号等信息与采购人沟通,便于采购人及时报送车辆租赁采购情况表,以便采购中心及时进行审核。

采购人直选 简洁不简单

对于单次或批量的采购预算低于2万元的,可由采购单位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选定,供应商一方面要对网上相关的车型数据及时整理维护,另一方面应与采购人积极接洽,确保业务信息畅通。直接选用方式,也由供应商进行验收单填报提交审核。

供应商还应及时了解政策,对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租赁需求咨询予以提醒、警示,必要时反馈给采购中心。车辆租赁企业还应当避免出现刻意迎合采购需求,提供超标超排量车辆的情况;也应在受理业务咨询时,积极宣传自主品牌、新能源车等租赁服务,共同推进相关业务的发展。

【履约要求】

履约有了规范动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作会现场,国采中心为本次入围的45家企业颁发了正式合同。对于45家入围企业而言,签订合同只是服务中央单位公车租赁业务的开始,做好履约工作才能真正在未来中央单位的公车租赁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为此,国采中心为入围供应商的履约作出五项规定:

第一,维护用户信息。各供应商应及时维护企业信息、车型信息以及业务联系信息,如相关人员有调整,须及时向采购中心申请变更,同时在网上进行修改维护,以保证业务衔接顺畅。

第二,业务参与要及时。各入围供应商需在定点租赁服务团队中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业务的关注、接洽与统筹安排,以便及时参与电子反拍、随机抽选以及采购单位的其他租赁及包车服务需求。入围供应商还需提供必要的信息化条件,主要经营网点能够提供政府采购专用柜台,应规范门店管理,按承诺书要求对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第三,验收单填报。电子验收单是供应商业绩统计的唯一有效依据,也是考核供应商履约质量的重要载体。供应商应安排专职人员进行验收单填报,验收单应在履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完成,避免出现突击填报、合并填报或结账时填报等现象。如验收单填报不及时,国采中心将根据采购单位反馈调查核实后按规定予以惩处。

第四,用户反馈与处理。试行阶段,诸多租赁服务需求的特点没有系统归集,业务流程各环节很可能存在衔接不畅、应对偏离等情况,各入围企业更应高度重视用户反馈意见,并搭建便捷畅通的信息受理渠道、问题处理机制以及信息反馈机制。

第五,履约评价。参照相关定点采购业务做法,国采中心将结合各供应商自我管理的情况,对各企业车辆租赁定点采购的履约情况(如履约业绩、履约质量、用户反馈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一方面对本期履约资格有影响;另一方面,评价因素将在下一期的入围招标中占据一定权重。


【发言采撷】

张立慧:让履约从服务开始

不断地提高服务水平是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第一要务。日前,财政部出台的《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车辆租赁归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的第一类服务项目,可见车辆租赁服务的重要性。为此,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入围供应商提出4点期望:

一是健全贯彻规章制度。这次入围的绝大多数企业都有较健全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但在政府采购业务方面,仍需要对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和企业投标承诺,通过企业规章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健全来贯彻到位。特别是业务层级较多,网点分布较宽泛的入围企业,要通过制度将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的要求传达到位、宣贯到位,将履约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到位,如此才能保证车辆租赁定点采购业务在健康轨道上发展。

二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车辆租赁服务核心载体是车辆,但采购人最先接触的还是服务团队。人的因素是第一要素,各入围企业应按照投标承诺,科学配置服务团队,搭建车辆租赁定点采购组织架构,不断加强服务团队业务培训。不仅业务联系人需要熟知政采业务,各门店、网点,乃至于京外分支机构业务接洽人员均应了解定点租赁业务相关政策,并及时接访咨询、处理租赁需求。

汽车租赁和包车服务都是典型的服务业务,服务水平的高低,最能体现企业的综合业务能力,也最能影响用户的客户满意度。各入围企业应通过服务团队、待租车辆、服务软硬件环境等载体,始终把不断稳定并提高服务水平放在履约的第一位。

三是适时维护网上数据。针对车辆租赁业务需求,采购中心开发了车辆租赁系统。这个系统现在已经是一个独立的网页系统,后续我们将对该系统不断扩展和完善。

系统的运行离不开各供应商的适时维护,包括车辆信息、门店网点信息、联系方式等,以便采购单位能够及时查询;同时,要积极参与网上业务,采购人会通过信息查询、电子反拍以及随机抽选等方式发起采购需求。需要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并按要求参与竞拍或随机抽选后的线下报价。

四是创新开展租赁业务。车辆租赁服务取决于车辆租赁服务实际需求,同时也受到公车改革及预算体制的政策影响,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或多或少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化,采购需求和采购方式也会相应调整。另外,不同采购人、不同地域的采购需求也会呈现各自的特点和差异性。对此,各供应商应相应予以调整并响应。

同时,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政府采购刚刚起步,诸多方面还存在改进和完善的空间,更需要各租赁企业在既有的履约框架下,创新服务模式,改进服务细节,积累业务经验,进一步促进车辆租赁定点采购的完善和发展。

(本版未署名文字/程志娟)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15期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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