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报讯 记者梁爽报道 今后,力争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企业有了一套可供参考的申报程序“模板”。
近日,《申报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正式对外公布,《办事指南》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公示、公布和更正等程序及相关事项作了详细的说明与指导。
记者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了解到,我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建立后,企业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成为其进入政府采购领域的一个关键点。但由于部分企业对产品申报程序和其他方面的规定不甚了解,在申请其产品进入清单时都遇到了不同的困难。《办事指南》的公布,不仅能够帮助企业熟悉申报规定,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三公”特性和透明性。从发布效果来看,《办事指南》公布后,获得了部分企业良好的反响。
据《办事指南》,企业产品申报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程序包括认证、公示、公布和更正等环节。其中,认证是指企业获得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公示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拟调整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指定媒体上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相关企业按照公示通知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对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异议的企业,可以按照公示通知的要求提交异议材料。目前,节能清单相关信息公布(公示)途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以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www.cqc.com.cn)。
此外,公布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文,公布经核实修订后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在指定媒体发布。
更正,是指自“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正式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其内容有异议的,须提交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异议的具体要求与公示通知提出的要求相同)。对具备进入该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资格条件,且已在公示期间按照规定递交材料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同时,《办事指南》明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调整公布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其中,1月公布的清单在上一年的12月公示,7月公布的清单在6月公示。具体以上一期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据了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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