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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课桌椅是怎样流入学校的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9-11 20:51:4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问题课桌椅是怎样流入学校的

——湖南省邵阳县1500万元采购课桌椅项目调查分析


本报记者 耿丹丹

9月初,开学季。一则“湖南邵阳县1500万购课桌椅全系次品”的报道,让政府采购又一次坐到了“火山口”。

即使是不太熟悉政府采购的社会公众也会有这种印象:政府采购有法律,讲程序,残次品蒙混过关应该不是易事。而熟悉政府采购的人则更清楚,从提出采购需求到编制采购文件,再到组织采购活动,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如果层层严格把控,很难出现“漏网之鱼”。那么,涉及1500万元的残次课桌椅为何能突破邵阳政府采购的关口?问题究竟出在哪儿?《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采购过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一个项目出了问题,人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采购过程有问题。一些网友质疑:邵阳县此次采购的招标过程是不是存在“猫腻”?

回答这样的质疑,不得不捋一捋项目的来龙去脉。

2014年1月3日,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邵阳县教育局委托,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邵阳县教育局中小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显示,此次共为29所学校采购103713套钢木结构的课桌椅。项目总预算为1500万元,分6包。

据了解,由于该项目是县里的重大民生工程,为了搞好招投标工作,该县成立了由县长任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教育、纪检、财政、质监、环保、工商、劳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项目大,自然吸引了供应商的关注和参与。据曾参与该项目监督的邵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回忆,截至开标前,报名的供应商达到了71家。1月23日,该项目在邵阳县中宏大酒店会议室开标,54家供应商投标。

“因项目影响较大,为避免评标活动受到不必要的干扰,此次采购采取本地开标、异地评标的方式进行。”对于当天开评标的具体流程,上述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公开招标操作规程第四十七条,由采购人组织资格审核委员会,在邵阳县中宏大酒店对实际参加的54家供应商进行了资格原件审核。经审核,54家参加招标的供应商全部符合资格条件,随后54家供应商宣读了报价文件。

按照之前设定的“异地评标”规则,资格审核后,参与评标监管的所有工作人员全部乘坐同一辆中巴车,赶往异地评标点。不成想路上发生的一段“小插曲”,在事后引发了网友关于“临时更换开标地点”的质疑。到底是怎么回事?上述负责人还原了当时的情形:上车前,所有工作人员关闭通讯工具、全部交县纪检监察人员统一保管,仅保留纪委工作人员一人手机开机。在车辆开往高速入口的路上,纪委工作人员从集体提议的永州、邵阳、衡阳三市中随机抽取了衡阳市作为评标地点。因开标当日是1月23日,第二天恰逢农历12月24日,为阴历小年。在准备与衡阳市财政部门取得联系时,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从邵阳县出发(下午2点)到达衡阳市差不多是下午4点半,再选择评标地点、吃晚饭,应该到下午5点半后。如果此时才开始评标,当天无法完成评标工作,第二天继续评标,恐怕评委未必同意。因而,经全体工作人员推荐,提供隆回、新邵、邵东三县(不超过40分钟路程)抽取,最后抽取了隆回县为评标地点。

其后的评审过程,按照有关规定有序展开。《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开标前24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内,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据此,经监管人员同意,采购人委托隆回县财政局抽取评委。到达隆回县政府采购办评标地点后,由县教育局、县纪检监察、县采购办的工作人员共同陪同评委进入评标室,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采购单位代表1人,其他6人均从隆回县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此期间没有人有任何单独接触评委的机会,评标室由县教育局纪检人员、县纪检监察、县采购办各一名人员现场监督,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评委进入评标程序后,场外工作人员通讯工具才予以退还。”上述负责人说。

2014年1月24日凌晨2点,该项目的评标工作在隆回县完成。同时,中标结果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南城县润华工贸有限公司(江西)、江西省海龙校具有限公司、江西世纪星校具有限公司、江西万友实业有限公司、南城县圣盛钢木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江西)、浙江惠美工贸有限公司6家供应商中标。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公示期间,代理机构和邵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都没有收到供应商书面的质疑和投诉。

2014年3月7日,采购人与6家中标供应商分别签订了“邵阳县中小学生课桌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但签订合同后不久,有网友对中标企业的资质提出了质疑。为此,邵阳县政府派出了由县纪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赴江西省南城县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组给出的调查结果是:南城县为全国四大课桌椅生产基地之一,中标的企业都有规模实力生产合格的学生课桌椅。

在按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最合适”的供应商后,政府采购项目也似乎完成了其“主体工程”。根据合同的约定,供货时间为5月1日至7月30日。这意味着,当完成供货验收这最后一关后,该县的这个重点民生项目将画上一个句号,全县29所学校的中小学生在开学之际将用上崭新的课桌椅。如果这样,无疑会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

然而,正是这最后一关,引发了“烂尾”风波。

供应商“狸猫换太子”

邵阳县教育局与南城县润华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邵阳县中小学课桌椅政府采购合同清楚地写着以下字眼: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面板材质、表面喷塑等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与招标时提供的样品一致。

但这份合同在乙方实际供货时变成了一纸空文,并上演了一出政府采购版的“狸猫换太子”。

据《湖南日报》的报道,邵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0万余套课桌椅7月底便全部运到了各学校。课桌椅运到学校后,教育局陆续接到各乡镇学校的反映,说课桌质量太差,有的学校还拒收了这批课桌。教育局后来组织人员下到各学校初步调查。一名参加过调查的人员表示,他看了一个乡镇3所学校的课桌椅,发现课桌椅普遍存在重量未达标,钢板薄,脱漆严重等问题,确实是货不对板。教育局将这些情况报告给县政府有关部门,并要求各学校不得使用,必须由权威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8月25日,湖南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出具的报告显示,6家供应商的产品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桌子的升降侧板、抽屉板的钢材为1.2毫米厚,但6家供应商的桌子钢板大多不到0.9毫米厚,“缩水”近30%。此外,5家企业的产品还存在焊接不平整、涂层碰伤、有锈迹等现象。

9月9日,邵阳县官方回应,表示坚决拒收问题课桌。同时,已将检测结论及要求函告各中标厂商。具体要求为:厂商立即发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与该公司投标时投送样品一致的课桌椅,并换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检测费用;对未经验收的产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概不负责;厂商在收到函告后三个月内,如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视为自动中止合同,该县将按合同约定提出赔偿诉讼。

验收环节出问题

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履约的不诚信行为,受到了社会公众的一致声讨。同时,也有人质疑,既然质量不合格,为啥课桌椅直接被运到了学校?到底有没有进行验收把关?

邵阳县官方回应提到,7月中下旬,中标厂商私自将未经验收的课桌直接运到各学校。

尽管是供应商“私自”行为,但该项目由于采购人和实际使用者不一致等原因,也出现了验收主体、程序不明确的问题。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明确,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到该项目,到底应如何验收?

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对验收是这样描述的:按合同规定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验收;产品交付验收,根据甲方(教育局)认可的招标文件采购要求和产品需求的事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等进行验收。由甲方牵头,邵阳县财政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参加进行验收;验收产品质量,难定性或有争执的,可请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费用由责任方负责。而据邵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在7月底到9月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们并未接到验收通知。

然而,在其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对“交付和验收”是这样规定的:按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招投标时样品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中心学校在课桌椅安装完毕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中心学校与乙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单共4份,中心学校与乙方各执一份,乙方待所有供货结束后将另两份中心学校签收的验收单交该县教育局计财股汇总。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6月份,一个详细版的《邵阳县采购中小学课桌椅质量验收工作方案》又出现了这样的验收程序:由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产品部件及工艺规格;由学校核实数量;教育部门汇总数据,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货款。由于该县技术监督部门没有专项检测仪器与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特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课桌椅进行质量检测。

按照以上工作方案,验收主体、程序又一次发生变化。

在履约验收上出现问题,邵阳县并非个例。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合同履约验收的情况大多不尽如人意,有的政府采购项目甚至根本没有验收主体和验收环节,或者仅仅是在合同双方之间进行象征性的验收。

某省采购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表示,验收是采购人的职权,这一点在政府采购法中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政府采购验收处罚条款,因为这是市场行为,履约验收属于合同法范畴,发生争议可以仲裁或者诉讼。“再有,国家有产品质量法,产品有问题,工商、质监部门依法处罚就是。”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赵勇表示,以往政府采购更多地注重项目招投标,也就是合同签订前的工作。现在要覆盖到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乃至绩效评估全过程,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建立供应商的诚信体系显得更为迫切。

履约验收是确保采购质量、全面履行采购合同、满足采购绩效最为重要的程序。它既是采购过程和结果最有效的验证,也是政府采购信息最直接的反馈渠道。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建议,要做好履约验收工作,就必须明确各方主体职责,统筹协调好各方关系。此外,虽然该项目没有验收付款,没有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但却影响到了政府形象。采购人应该主动出击,追究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13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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