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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集采缘何遭遇“搁浅”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8-14 21:01:5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批量集采缘何遭遇“搁浅”

——江苏省淮安市市本级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案例剖析


■ 张标

大力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是解决“豪华采购”“天价采购”问题的有效途径。江苏省淮安市早于江苏省级,于2012年11月开始推行计算机批量集采,直至2013年年底共计顺利完成3次招标活动。但出人意料的是,2014年的第一期计算机批量集采招标却遭遇“搁浅”。同样的项目招标,同样的招标程序,同样经过修改的招标文件,缘何陷入废标困境?面对突如其来的批量集采难题,该如何解决?此次突发事件又给我们怎样的启示?

案例回放■■■

淮安市《关于计算机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规定,市本级计算机批量集采每半年组织一次公开招标。上半年,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本级2014计算机批量集采项目(第一期)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分为两大类(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8个标段,共计1324台。其中,台式计算机分为3000元、4000元、5000元3个档次,便携式笔记本分为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5个档次;并根据不同档次设置统一的参数标准 ,采购总预算为630.6万元。

因为江苏省批量集采刚刚结束,所以本市的招标方案主要以省级招标文件为基础,在征求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需求中不符合本市情况的部分和一些评分项目做了微调和细化,后经本市采购监管部门确认后进行了网上公告。在此期间,未收到供应商的任何质疑。然而,在开标时间截止时,却戏剧性地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形(3家供应商投标,其中1家由于涉嫌标前贿赂评委被取消资格),无奈之下只能做废标处理。其间,有一个细节,在采购公告发布后不久,有人匿名向淮安市政府和纪检部门相关领导分别发送了内容相似的短信、匿名信,指责采购中心违规操作,而且招标文件没有参照江苏省级机关计算机批量集采的方案(包括参数和评分标准)。可是,经调查,匿名信所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均不成立,而且采购中心并未对采购人的偏好要求“一边倒”,有意调高需求配置,仅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标准中的品牌信誉评分项目分值做了适当调整。

补救措施:“开门”办采购

为查找废标原因,及时保证市级机关工作正常需要,经市采购办同意,采购中心果断采取了三项补救措施。

第一,第一时间与供应商沟通,征集相关意见。采购中心在废标当日便主动电话联系了国内主流电脑品牌厂商,比如宏碁、联想、惠普、同方、戴尔等,要求他们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意见。

第二,召集供应商对采购需求进行讨论。采购中心首先询问了相关潜在供应商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原因,得到的答案是采购机型技术参数配置与价位档次不甚匹配。为此,采购中心决定“开门”办采购,召集潜在供应商讨论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评分标准等设置问题。通过讨论,最终调低了部分参数要求,并以缩减免费服务期限的方式处理供应商反映的投标成本可能超出档次限价标段的问题。然而,即使如此,供应商间仍无法对部分相同部件的标准达成一致。

第三,邀请相关专家再次研究论证。采购中心第二次组织专家对各供应商提出的建议进行论证。专家一致认为原有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总体符合要求,没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内容,评分标准合理、科学;对相关供应商要求修改的参数部分认可,其他建议应不予采纳。

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5月30日,该项目再次公开招标,并吸引了5家供货商参与投标,除第八标段1万元档的便携式计算机流标外,其他标段均顺利完成招标。联想、惠普最终中标,而且相比于预算,最终成交价格降幅明显,台式计算机为25.46%,便携式计算机为39.39%。

事后反思:自上而下整合批量集采

这次突如其来的废标令人深思,如何进一步提高批量集采的采购效益和效率?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

其一,大力推行批量集采,需要走“自上而下”的整合道路,逐步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对办公电脑这种量大、配置相对统一的采购项目,需要从国家层面构建批量集采标准体系,进行统一招标采购;省市县地方执行招标结果。具体来讲,在充分考虑批量集采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项目组织统一招标,逐步形成类别统一、标准规范的采购和合同范本。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办公设备资产购置费预算标准和配置标准,实现政府采购与预算、资产管理的协同配合。如此,既可以从整体上节约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有效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也可以从体制上根本解决市县级批量集采问题。

其二,强化批量集采需求管理。需求标准化是加强批量集采需求管理的关键。上述案例中,供应商对笔记本电池的技术参数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暴露出目前批量集采需求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也常常存在需求不一致的问题,解决的最佳途径就是要明确不同品目类别的需求标准;并且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制定,科学设置相关内容。

其三,完善政府采购专家管理机制。上述案例恰恰也暴露出评审专家在能力上的缺陷,这就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创新专家管理机制,让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奖有罚、能进能出,杜绝“专家不专”、专家“万金油”等现象发生。

其四,创新供应商库,促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上述案例第一次招标时,之所以会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采买双方彼此间的不信任。假如供应商之前就对采购需求(参数)相对限价偏高的情况做出反映,那么就会极大地降低废标概率。因此,应加强供应商库建设和管理,以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一方面增进批量集采的竞争度,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目标,另一方面鼓励供应商诚信参与竞争,提升采买双方信任度,从而形成良性竞争环境。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06期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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