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要闻 >> 公车“新能源化”天地有多大

公车“新能源化”天地有多大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7-31 21:18:5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新能源汽车专题之公车篇

当新能源汽车推广遇上公车改革

公车“新能源化”天地有多大


■ 本报记者 吴敏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不久,《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便抢了所有汽车类新闻的风头。当新能源汽车推广遇上公车改革,新能源汽车在公务领域的推广还能有多大作用?

纳入目录 地方积极响应

要让新能源汽车名正言顺进入公务用车领域,首先需要将新能源车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并经过政府采购程序。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等五部门7月13日联合发布《实施方案》,要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应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优先采购。这一文件要求扫清了新能源车进入公务领域的制度障碍。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目录是第一步。从7月份开始,各省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开始陆续起草并出台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于将新能源汽车纳入目录,地方执行情况如何?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天津市于7月25日率先对外公布了该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记者看到,新能源汽车已经被纳入到该省目录之中。除天津市以外,福建省也起草好了该省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正在向上级部门申请报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透露,他们上报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已经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其中。对于还没有出台明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省份,记者也随机进行了采访。黑龙江、湖南、江西等省份都表示,本省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正在制定之中,并且已经考虑到将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纳入其中。

而早在2011年,安徽省便把新能源汽车纳入到当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当中。时任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表示,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一个具体体现。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梓久表示,首先,《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优先采购,其次,从执行上看,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也并不是一件难事,所以省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在制定明年的目录时都会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其中。

纳入目录 不等于一帆风顺

《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指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记者采访了解到,虽然地方已经或者正在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是纳入目录并不代表就有采购量,也不代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领域的推广就一帆风顺了。随着公车改革的深入开展,公车数量会骤减,新能源车在公务领域的推广数量并不会太多。另外,不同的地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程度还有较大的差异。

深圳市是新能源汽车推广最好的城市之一。深圳市财政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深圳,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这一数值是完全可以达到的,并且还可以大大提高。原因有如下几点:一是深圳有自己的新能源车生产企业——比亚迪,二是深圳是城市型经济,地理半径小,在正常续航里程下,新能源车在深圳跑一天是没有问题的。三是深圳的预算管理执行力度强。该人士还告诉记者,深圳市市政府在三年前就要求新能源车的比例要达到50%。而且深圳市的市长和书记都带头乘坐新能源车,所以深圳市是完全可以达到这一推广数值的。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则表示,即使将新能源汽车纳入目录,公务用车领域的新能源汽车采购量也不会太大。因为公车改革后,将有大量公车被拍卖,在剩下为数不多的公车里要求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在30%以上,其实新能源汽车的采购量并不大。比较现实一点的就是在公共交通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比如出租车、公交车、邮政车等。

记者还发现,很多地方已经开始从执法执勤用车上为新能源车的运用寻找突破口。由于车改以后,执法执勤车还将保留,所以有部分省份在购买执法执勤车时考虑使用新能源汽车。山东、浙江等省均有执法系统购买新能源车的招标采购实践。众泰汽车负责销售的人员告诉记者:“在城里固定的巡逻路线是完全可以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杭州市的执法系统也曾经买过新能源车。”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车改后,公车“新能源化”的意义更多的在于示范和带动效应。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02期6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