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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公车改革方案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7-17 20:24:4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编者按

期盼已久的公车改革方案终于撩起了面纱。为了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方案,本刊特梳理了改革方案的关键点并摘编了部分专家的观点,以飨读者。

十问公车改革方案


1问

公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此次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和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配置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交通保障方式。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2问

改革坚持什么样的基本原则?

答:一是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二是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三是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3问

此次参与改革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一是机构范围,包括: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二是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三是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4问

改革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答:一是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二是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三是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四是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五是对未参改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5问

车改后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6问

车改后的车辆如何处置?

答: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取消车辆的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7问

改革后对司勤人员如何安置?

答:一是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二是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8问

如何加强对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等。

9问

如何防止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的现象出现?

答: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

同时,要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此次公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六个不得”的纪律要求,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等。

10问

如何保障公车改革执行到位?

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文/袁瑞娟)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98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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