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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号令从纸面落地面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6-16 20:14:5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聚焦《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学习落实

74号令从纸面落地面


◆福建石狮市再造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监管流程

◆陕西千阳县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文件报送、专家论证、公示审批等工作

◆江苏徐州铜山区细化落实竞争性谈判及询价采购方式新规定,明确执行要求


本报讯 福建省石狮市财政局近日结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推进流程再造,加强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报审批、信息披露及采购程序的监督管理。

在申报审批流程上,石狮市财政局要求,项目首先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进行公示。同时,申报时应提交《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非公开招标采购申请表》以及该项目公示的相关情况,包括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等。此外,在采购程序上,石狮市财政局规定,经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人应委托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并在协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又讯 陕西省千阳县财政局近日明确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文件报送、专家论证、公示审批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管理。

千阳县财政局规定,对采购人认为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公开招标失败而废标、符合专业条件且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等几种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在提交《千阳县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的同时,还必须向县财政局以正式文件报送《关于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申请》,要求文件须详细陈述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原因及理由。

在提请专家论证方面,千阳县财政局明确,对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要由采购人提交《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专家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人员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意见表上专家组成员要详细说明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技术指标和功能是否满足项目需求,且只能从惟一供应商采购的论证理由。

在公示审批方面,千阳县财政局规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采购人申报的《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关于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在千阳县财政局网站和宝鸡市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期满无疑义后再进行审批。如果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单一来源采购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财政部门和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潜在供应商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然后重新提交申请文件并组织专家补充论证,财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重新审核审批。


又讯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近日按照财政部第74号令的规定,明确了竞争性谈判及询价采购方式的相关操作要求。

铜山区财政局明确,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中,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采购项目将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竞争性谈判及询价采购过程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只能制定具体参数。

在具体执行中,铜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和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要求。对两家参与或一家供应商参与的竞争性谈判及询价采购项目,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终止评标的质疑解释工作,寻求采购人和供应商的理解与支持。对采购人指定品牌的采购申报,工作人员也做好解释,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其重新申报。

(宗禾 孟宪忠)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89期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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