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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宜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栏目: 专家连线 时间:2014-02-21 10:52:3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李睿智

 

政府采购工程一直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集中采购机构在扩大工程项目采购业务规模方面面临着许多困难。

 

现状:工程项目尚未真正实现集中采购

 

近年来,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广西等省积极探索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政府采购建设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采购人应委托具有资质并经财政部门确认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2008年该自治区政府采购总规模133.8亿元,工程政府采购规模占50.02%,但其中绝大部分项目并非由集采机构实施。广西自治区2008年政府采购规模为157.18亿元,工程采购规模占53.23%,绝大部分由社会代理机构实施。

 

目前,工程类采购项目均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额度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实施,招标投标环节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有形建筑市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预算额度小、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过程监督、预算管理和支付等由财政部门负责。该类项目大多是旧楼改造、修缮项目、室内装修装饰项目、院内道路、绿化项目等。

 

笔者认为,目前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类项目还未真正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管理。

 

分析:工程项目应集中采购

 

将工程类项目采购在实施和监管环节明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不仅有利于改善当前工程采购的现状,也有利于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优势:一是有利于提升采购的透明度;二是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以合理的价格高效进行采购是政府集中采购的目标之一;三是有助于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四是更大程度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

 

建议:整合资源建立采购交易平台

 

实现工程类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的合理有效实施是一个涉及完善立法、改革思路、规范流程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笔者建议如下:

 

一是明确各方职责,建立目标明确、关系和谐的操作机制。具体职责分工是: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审核采购预算、确定采购方式、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等;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依法实施集中采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的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

 

二是要统一思想。要想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就必须将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

 

三是积极促成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的协调沟通,对工程项目集中采购进行统一的预算和实施流程规划。

 

现阶段,各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有已建成并逐年完善的政府采购机制和信息平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亦有丰富的经验,那么,能否由政府牵头,将各部门已有的“采购平台”实现资源整合,建成统一的、综合性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笔者认为未尝不可。(作者单位: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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