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
■ 本报记者 梁爽
“维权?质疑、投诉还好说,程序简单,政府的法定答复期也不是很长。可如果对质疑和投诉的结果不满意的话,就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放弃维权,二是启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自认倒霉吧,实在是心有不甘;打官司吧,一来拖的时间太长,二来民告官,能告得赢吗?太难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负责人说出了这样一番话。
为了知晓供应商在进行维权时遇到的困难,记者采访了多家参与过政采的IT企业。这些企业有的有过维权经历,有的没有,但谈及维权的感受时,受访者异口同声地说:难!更令人不解的是,他们向记者提出了同一个要求:内容可以写,但不要具名。
“为什么呢?”记者不由得发问。“维权,说白了就是民告官,输赢且不说,搞不好还会被倒打一耙,说你诽谤政府,谁愿意做出头鸟啊!”
不难看出,对于维权,某些供应商在内心就抱着消极情绪,一旦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并将其放大,也就不奇怪了。
通过多方采访,记者总结出,供应商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法律规定的供应商救济途径包括质疑、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是相当一部分供应商搞不清这些程序孰前孰后。二是由于每一种救济方式对应的受理部门各不相同,导致有的供应商在需要维权时不知道该去找哪个部门。三是有供应商认为诉讼程序启动后,法院的案件审理时限过长,牵涉了供应商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四是有供应商反映,在维权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举证困难。
对于供应商如何维权这一问题,业内专家认为,供应商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知法、懂法,明晰自己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权利义务,其次要依照法定程序启动相关救济途径。
同时,专家还提醒有关供应商,进行维权的具体操作时,在保证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项目要求的基础上,供应商一定要理顺法理内涵,明晰自己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供应商必读
如何判断供应商权益被侵害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供应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包括以下8点:
一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书面质疑的答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
二是采购信息没有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三是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人为设置“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
四是采购文件有排斥、歧视条款。
五是中标成交商打着其他供应商的牌子,租借他人资质证书,编造虚假业绩,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中标。
六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与中标供应商恶意串通、采购项目“内定”的行为。
七是采购人员、专家有徇私舞弊、收授贿赂的行为。
八是采购代理机构有越权代理、垄断经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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