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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激励代理机构加强规范化研究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4-28 21:35:1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山东:激励代理机构加强规范化研究

对26个由代理机构自行认领的规范化研究课题成果进行考核评价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对政府采购规范化研究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26个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行认领的规范化研究课题的成绩见分晓。这是该省转变代理机构管理理念的起点。

“在对代理机构的管理过程中,十罚不如一奖,推动对代理机构的激励机制,才能够调动起代理机构的能动性。”据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刘昆指出,下个阶段要鼓励社会代理机构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提高专业化水平。山东省此次让代理机构进行规范化课题研究,就是激励其既要注重规范化运行,也要注重加强规范化研究,真正发挥代理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做大做强。

据悉,2013年9月,山东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规范化研究的通知》。其中提出,为规范代理机构行为、提高综合实力、发挥代理机构优势、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标准,省财政厅拟定了部分政府采购课题,各采购代理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选报课题。迄今半年多的时间里,全省各代理机构对省财政厅拟定的规范化研究课题积极响应,撰写了有理论、有实践的课题报告,为提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推动代理机构监管起到重要作用。

《通知》明确,研究课题包括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办法、各类采购文件标准化范本、政府采购当事人不诚信情形、政府采购公告格式范本及审核要素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18项,每个代理机构从上述研究课题中最多选择3个,每个课题限5个代理机构选报。《通知》要求,各代理机构应从有利于规范执业行为和业务流程的角度开展研究,省财政厅将根据课题研究成果的优良程度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将折合成该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年度考核的加减分项。

目前,山东省代理机构考核已接近尾声。从此次政府采购规范化研究评审结果公示看,67个规范化研究课题让相应的代理机构在年度考核中得到加分,占全部课题的90%。其中加5分的无,加3分的6个,加2分的50个,加1分的11个。此外,8个规范化研究课题让相应的代理机构在年度考核中未得到加分甚至被扣分,占全部课题的10%。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377期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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