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陌生 熟悉 期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启示录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2011年将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针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这是政府采购首次出现在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虽然它是被作为存在的问题写进报告的,但这也说明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政府采购已经被全社会所关注,并成为关乎国家文明与进步的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
从辩证的角度看,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政府采购也不例外。不可否认,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刚刚起步,制度设计还不够完善,执行操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在实践中出现了“天价采购”、“床垮垮”、甚至徇私舞弊等事件。但更不可否认的是,15年来,作为学习西方先进经验的产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制度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你知道政府采购是怎么回事吗?”15年前,如果把这个问题提给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相信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会一头雾水。如今,这样的问题已经几乎成为常识。对于政府采购,他们不仅是概念的认知,更有亲身体验。两会期间用的笔和纸、住的宾馆、吃的会议餐,都有政府采购的身影。
这只是政府采购带来改变的一个缩影。15年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无可争议的数据和显赫的制度建设成效证明了自身的价值。
从数据统计来看,自有正式统计的1998年起,政府采购规模以年均超40%的速度从31亿元扩展到2009年的7413亿元,其节省下来的公共资金完全可以再塑造几个“奇迹”。
被誉为“天路”的青藏铁路,工程总投资为300多亿元,用政府采购的节约资金至少可以修建10条类似的铁路;历经3080个日夜修建完成的三峡大坝,动态总投资预计在1800亿元以内,用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可以再建2座三峡大坝……
在制度建设层面,从1998年《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出台,到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再到2011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被国务院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政府采购法治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迈上新的高度。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构建和丰富公共财政资金管理不可或缺的手段,是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反腐倡廉的利器,是实现经济、社会和政府转型的重要载体。
其一,在国家账本尚不具备完全公开条件的前提下,先于部门预算改革起步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通过自身的机制和程序安排,为纳税人了解公共的“钱袋子”提供了一扇窗口。
近两年来,随着电子采购技术的应用和信息发布机制的改善,每年有超过30万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其中包含了每一笔政府购买行为的“底细”。纳税人只需随时翻阅报刊,或点击网站,就能清楚地知道采购人买了什么东西、花了多少钱、合同给了谁、程序合不合法。在政府采购部门积极主动“曝光”和社会公众热情“观光”的互动下,“床垮垮” 、“天价采购”等事件得以曝出,这正反映了政府信息公开和支出民主的巨大进步。
其二,引入竞争机制的政府采购制度,把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公平理念植入了政府行为中。一方面,供应商之间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在构建健康良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与供应商平等交易,维护了供应商的合法利益,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市场得以发展壮大,为经济的发展贡献出了力量。
其三,政府采购通过制度和机制安排,保证了交易结果的公正性,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价值。在政府采购制度规定中,任何供应商只要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领域内曾出现过诸如格力空调案等“民告官”事件,这恰恰反映了公正理念已成为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自觉意识。
初步奠定了制度和实践基础的政府采购,近年来开始加速在社会民生领域的渗透。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国家活动中,政府采购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在公共财政日渐向“三农”和民生领域倾斜的趋势下,政府采购民生工程让更多的人感受到了关爱和温暖;在抵御全球金融危机时,政府采购临危受命,使美国人詹姆斯·M·布坎南提出的政府采购不宜过多干预市场的理论成为了“过去时”。
诚然,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绝不能忽视它在实践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但我们相信,2011年,随着对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工作的开展,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规范操作将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我们更相信,在“十二五”规划的实践落实中,不断走向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将为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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