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政采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方式——访海南省财政厅厅长刘平治
■ 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之厅局长访谈
让政采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方式
——访海南省财政厅厅长刘平治
■ 本报记者 周琳娜 通讯员 杨涛
在政府购买服务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政府采购提供新契机的当下,海南省吹响了创新政府采购机制的号角。
“政府采购的目的主要在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服务质量。”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海南省财政厅厅长刘平治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政府采购机制引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既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激发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活力,又能树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公信力。”
衔接政府采购机制与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在刘平治看来,政府将“管不了、管不好、不便管”的事情交给社会力量去做,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公共服务供给新体系,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有利于政府机构和人员的精简,符合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大局;另一方面有利于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购买社会服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刘平治说。
数据显示,2012年,海南省省本级和市县两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总额6.2亿元。其中,购买养老、基本公共卫生等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4.9亿元;购买物业安保、课题研究等政府履行职责所需服务1.3亿元。刘平治告诉记者,虽然从2010年起该省已开始有计划地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践,经过几年探索,逐步形成多部门、多领域购买服务的格局,但在购买方式上还亟待完善。
据了解,定向委托为主,有限竞争和公开竞争为辅是海南省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方式。刘平治认为,这一方式存在着购买行为随机、购买程序随意、购买效果模糊等弊端。如何增强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和项目实施过程的透明度,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有序发展,刘平治提出一个理念——将政府采购机制与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衔接,使政府采购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方式。“因为政府采购以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为基石,本身就是一种竞争行为。”刘平治说,“而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引入这一透明度高、规范性强的竞争机制,能够很好地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和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
明确服务范围
强化源头管理
2014年,海南省准备将更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畴,这既是机遇,也挑战重重。
“要想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首先需要考虑如何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刘平治说,“必须摸清老百姓的真切需求,科学决策应优先购买哪些公共服务,明确哪些工作应该交给社会组织,哪些应该留给政府自己。”他表示,2014年,海南省将通过对社会公众的调研和分析,根据公共服务的职能属性、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监管的难易程度,清晰界定购买服务的范围和种类,将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及限额标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体系,以便充分统筹利用资源。
在确立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体系后,刘平治认为,接下来亟待完善的是源头管理——预算的编制。
众所周知,服务本身缺乏统一明确的定价机制和质量标准,这给服务类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带来了不小困难。如何有效破解这一难题?刘平治的思路是通过摸底和评估进行测算,“也就是对服务受众的需求进行摸底调查与分析评估,测算服务成本,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总量,结合预期目标科学编制服务项目的预算,预算资金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提高采购预算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完善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建设
刘平治告诉记者,近年来,海南省政府采购的规模迅速扩大,连年翻番。公共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后,专家库和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将难以适应新的需求。
以加强政府采购基础建设,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目标,海南省财政厅一方面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查询、信息发布、网上竞价、网上交易等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另一方面,根据购买服务的目录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除了增加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数量外,还将考虑让接受服务的普通民众参与到项目评审环节中来,将服务满意度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同时,作为监管部门,该省财政厅将双管齐下,构建统一协调的监管机制。一方面与监察、审计、省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另一方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针对服务提供机构建立诚信管理和“黑名单”制度,以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刘平治强调,公共服务项目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涉及社会效益、社会评价等问题,事关百姓的医疗、养老等福利。政府采购不仅要考虑服务项目本身的管理和操作特点,还需要进行扎实的制度设计和流程再造,制定具有实际操作性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并且及时更新和完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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