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计划“无预算不编制”
政采计划“无预算不编制”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从2014年起,中央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将不能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日前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3]20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财政部新开发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引入预算指标作为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基础,中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系统中的预算指标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部门预算正式批复前,中央单位应当根据新系统中的“二上数”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新系统中的预算指标全部为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中央单位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时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均须先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正式批复后,再据此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在具体操作上,《通知》指出,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前,一级预算单位需要先导入预算指标,每编制一条采购计划都需要首先找到对应的预算指标。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使中央单位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牢固树立“无预算不采购”的意识。
针对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的编报工作,《通知》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中央单位要使用新系统编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由于新系统中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计划相互融合,因此中央单位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首先应选择是否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计划。《通知》还强调,2014年1月份或1季度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仍使用原系统,并于2013年12月10日前编报。2014年2月份或第2季度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在新系统中编报。
据了解,自2010年起,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开始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以规范采购预算、计划与执行的相互衔接工作,强化预算和计划约束。今年,为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实施,财政部对原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并要求中央单位从2014年起使用新系统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数据。新系统将方式审批、计划管理、批量采购等单独的系统模块有效整合,落实了预算控制,使编报形式更灵活,内容更丰富。为使中央单位顺利部署并使用新系统,11月12日至15日财政部对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和信息统计工作进行培训。
在采购计划填列上,《通知》提出,新系统中政府采购计划不仅包含采购对象、采购金额,还包括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实施形式,以及是否采购进口产品、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信息。
中央单位要办理变更采购方式审批或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也应当通过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提出申请,财政部也将在批复此类政府采购计划时对变更采购方式或采购进口产品事项予以批复。
与以往要求中央单位按季度编制报表不同,《通知》规定,2014年,中央单位要实时编制并逐级向财政部国库司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财政部国库司将通过新系统实施审核或备案各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中央单位应实时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审核通过的政府采购计划录入计划执行情况。
此外,《通知》还规定,2014年集中采购机构要使用新系统编报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情况表,编报时需细化到各部门,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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