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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家代理机构通过甲代资格初审

栏目: 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9:48:38 发布:测试 分享到:

192家代理机构通过甲代资格初审

 

本报讯 记者张静远报道 近日,2013年第二批集中认定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以下简称“甲代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共有192家代理机构进入复审环节。

据了解,在通过初审的192家代理机构中,有10余家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开展的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中因查出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而被撤销了甲代资格,并在此批集中认定工作中重新提出申请。记者从财政部获悉,针对如何处理资格被撤代理机构的资格申请问题,财政部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令”)第十五条“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一年以上,最近两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累计达到一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二年以上,最近两年中标金额累计达到十亿元人民币以上”这一规定,对于重新申请甲代资格的代理机构,若不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或取得资格不满1年,不接收其政府采购业绩;如招标代理业务符合相关条件,可在申请时提供招标代理业绩。

记者在初审现场了解到,此次初审未通过的代理机构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代理机构法人、地址、注册资金、法人等变更,未在20日内办理《资格证书》换发而导致副本作废;甲代资格已经过期,仍在此次资格认定中提出资格延续;政府采购代理资格不满1年,最近两年中标金额累计不足10亿元人民币;技术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非公司专职人员;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等。此外,申请表填写、打印不规范,子母公司声明表述不规范等也是初审中频发的细节问题。对于上述情况,财政部均依据61号令相关规定于11月9日-13日集中审核申报材料,并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18日接收补正材料,当日可补正材料的,可于当日5点前提交;19日起正式进入材料复审阶段。据悉,申请结果将于12月下旬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

依据近日公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库[2013]190号),自2013年12月1日起,财政部将每月对甲级资格进行审查认定,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每月1日开始5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可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考虑申报认定所需时间,及时按照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工作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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