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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中央单位政采计划编报工作有四大变化

栏目: 特别推荐 时间:2014-02-21 19:48:35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明年中央单位政采计划编报工作有四大变化

包括新系统的使用、指标口径、集中采购机构报表、报送内容和时间要求

 

本报讯 记者边琛瑶报道 明年起,中央单位将使用财政部新开发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部门版)”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数据。届时,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将发生四大变化,分别体现在新系统的使用、指标口径、集中采购机构报表以及报送内容和时间要求上。这是记者从财政部国库司日前举办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工作培训班上获悉的。

据了解,自2010年起,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开始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以规范采购预算、计划与执行的相互衔接工作,强化预算和计划约束。今年,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实施,财政部对原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作为整个大系统的前端,新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综合了计划、预算、控制、编报等流程,将方式审批、计划管理、批量采购等单独的系统模块有效整合,落实了预算控制,使编报形式更灵活,内容更丰富。

本次培训班上,针对新系统给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带来的四大变化,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相关负责人作了详细介绍。

首先,在新系统的使用上,一是引入了预算指标,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前,一级预算单位需要从该系统审批版导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指标,每编制一条采购计划都要先找到对应的预算指标。二是编制计划的形式有所改变,新系统既可以按照品目又可以按照项目录入。三是将批量采购和采购计划进行了融合。四是将政府计划和进口、方式审批进行了融合。五是改变了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使用新的录入界面。

其次,在指标口径方面,从组织形式上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及分散采购3种,其中,前两种分为“批量采购”及“其他”两个选项;在采购方式上,丰富了有关内容。同时,完善了中小企业统计口径,即新增“采购项目是否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选项;将原先的只对“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进行判断,完善为对生产商、供应商进行双判断。

再其次,在集中采购机构报表上,集中采购机构只需直接填列含批量执行表在内的3张报表,分析报告按季度报送至财政部国库司。取消了“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情况表”,新增的3张报表直接生成并通过系统上报即可。

最后,在中央单位报送内容和时间要求上,中央单位可随时录入“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按月或按季生成汇总表,无需再按季度向财政部报送纸质报表;财政部会按季度汇总,中央单位需对财政部汇总表核对确认。另外,在批量集中采购计划上,依据采购的不同品目分为按月报送采购计划和按季度报送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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