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取消32家公司政府采购代理资质
内蒙古取消32家公司政府采购代理资质
“无业绩”成代理资质被取消主因;区域发展不平衡、内控制度薄弱、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基础设施不配套、保证金管理不当等成制约全区代理机构发展“五宗罪”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 通讯员王海成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2年度考核结果日前出炉,32家代理机构被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质,“无业绩”成代理资质被取消主因。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管理处”)于今年4月1日派出联合考核组,历时5个月,对分布在全区12盟市的96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经考核,58家代理机构总评成绩合格,其中,甲级代理机构14家,乙级代理机构44家;6家乙级代理机构从今年10月31日起被暂停政府采购代理资质3个月;32家代理机构被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其中,23家代理机构因2012年度无代理业绩被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其中有2家甲级代理机构被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资格),其余9家代理机构因公司名称变更、没有资质原件或没有参加检查考核等其他原因被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质,这9家均为乙级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社会代理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数量增长较快,与此同时,代理机构的建设规模和代理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呈现出4方面的特点:一是大多数代理机构拥有一定的实力,其服务场所、经营设施、专业设备、人员素质等都有明显改善,一些乙级代理机构进步更为明显;二是代理机构主动服务的意识逐步增强,其追求质量效益的意识、诚实守信竞争发展的意识、树立良好形象的意识等都有明显增强,促进了委托代理业务量的逐年攀升;三是大多数代理机构都能够依法经营;四是各盟市财政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不断加大对政府采购市场和属地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了政府采购的依法规范实施,提高了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公信度。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此次考核,前期由各盟市代理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后期由政府采购管理处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考察组前往各盟市,通过听、看、查、对、评、签的方式,现场打分评定,并现场明确扣分原因和依据,由代理机构现场签字确认。
记者了解到,区域发展不平衡、内控制度薄弱、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基础设施不配套、保证金管理不当等问题正成为制约该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展的“五宗罪”。联合考核组在此次检查中发现,一些代理机构重工程类项目、轻货物服务类项目;有的代理机构简单照搬招投标相关规则,规章制度更新完善不及时;有的招标文件存在明显的表述错误,资格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售价偏高;有的代理机构开评标过程组织不规范,评标主持人不熟悉业务;有的代理机构办公场所简陋,没有单独的开评标室和电子监控设备,使用移动设备摄录像,不利于事后的备查监管。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重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取得,轻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成为上述诸多问题发生的诱因。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近期,自治区财政厅要求该区各代理机构集中3至5天时间,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充实完善内部各项制度,规范业务流程,规整存档资料,加强内部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同时,要求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整改,并于年底前将整改情况报政府采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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