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贯批量集采政策 解析实务操作要领
中直机关2013年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日前举办
宣贯批量集采政策 解析实务操作要领
本报讯 记者周琳娜 周黎洁报道 如何做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成为中直机关2013年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的热门话题。
日前,由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组织的中直机关2013年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在北京举办。培训班围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情况,结合中直机关工作实际,用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就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工作、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及车辆保险注意事项等内容展开培训。如何做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成为培训班的热门话题。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调研员李红应邀为学员们讲课,在谈到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时,李红表示,批量集中采购是集中采购工作的发展方向,是集采机构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李红在讲课中回顾了政府采购10年改革的基本情况,重点介绍了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情况及中央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在谈到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时,李红表示,经过两年多的试点,该项工作不仅有效降低了政府采购的价格,还强化了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效益。同时,近年来,财政部、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并制定了有效解决批量集中采购质量、效率和履约等问题的一系列措施,采购单位认可度大大提高。李红同时指出,批量集中采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强需求和资产配置标准管理,并促使批量集中采购与新的协议供货方式协调发展。
在谈到加强中央单位预算管理工作时,李红强调,对纳入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品目及采购限额以上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中央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央单位预算标准,按照财政部批复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李红同时指出,中央单位应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为解决中直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培训班上,中直机关采购中心采购一处副处长孙杰介绍了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和货物类委托项目采购、协议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等工作的操作实务。针对货物类采购项目涉及的产品存在种类多、金额不大、技术和服务要求复杂等特点,孙杰提醒采购人单位在委托采购前应做好的四项工作,即落实采购资金、明确货物的技术和服务需求、明确合适的采购方式、合理安排采购时间等。在采购过程中则需要落实八项工作,即报送项目委托函、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书、对采购文件进行书面确认、派采购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和参加评标工作、对评标报告进行书面确认等。
关于批量集中采购操作实务问题,孙杰强调了五点内容:一是中直采购中心将与中直机关各采购单位签订《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为1年;二是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采购单位应推荐1名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备选人参与评标;三是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原则分包和确定采购方式;四是如遇特殊情况应提请财政部门同意后作出合理处理;五是项目结束后,中直采购中心将督促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送货。采购人应按合同规定进行产品验收,及时付款。
此外,培训班还邀请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李晓明详细讲解常见车险产品、理赔操作实务,同时介绍了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
培训为期1天,时间安排紧凑,内容设置实用,受到了学员们的好评。来自60多家中直单位的150多位政府采购工作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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