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彻底厘清管采职能
山东各地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专题
泰安:彻底厘清管采职能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 通讯员文锋报道 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就一心做好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等工作;代理机构负责采购,就做好制度执行、按流程完成招标采购。今后在山东省泰安市,政府采购的管和采两方将彻底厘清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
日前,泰安市围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落实,召开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办法》中强调的要实行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成为该市落实《办法》的重点工作之一。
管采分离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各地各级政府采购部门都在努力实现的目标,但目前管采实现彻底分离、完全各司其职的省市并不多见。泰安市在此次召开的会议上强调,该市未来要围绕着贯彻落实《办法》,准确定位监管职能、在执行层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管采合力发挥制度优势全力支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会上强调,泰安市今后将正确定位监管职能、把握监管尺度,实现监管工作由微观向宏观的转变。今年以来,泰安市相继出台了五5项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目的之一就是要厘清监管与执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抓好事前控制、事中考核和事后监督,不再对采购活动实施全方位管理。同时,泰安市今后还将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将监管制度措施落实到信息系统功能设计上,将监管权力关进信息系统这个笼子里。
对于山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强调的政府采购预算工作,会上指出,泰安市财政局根据《办法》出台了《泰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并起草了《2014年泰安市政府采购目录》,上述两个文件不仅对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提出了明确要求,还规定了批量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和自行采购的范围及操作办法,以实现多种有效形式的优势互补。同时,会上也强调,《办法》中突出了对预算执行绩效的管理,因此,今年泰安市各部门和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及早研究提出2014年政府采购需求,做好项目论证,按照采购内容、配置标准、采购数量计算预算资金额度,而不能笼统提出资金需求,待预算批复后再去考虑具体采购内容和实施方案。跨年度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在项目实施第一年提报总投资额度,可实行项目全额采购,但必须按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年度内能执行多少,采购预算就编多少,防止年度采购资金的结转。
此外,会上还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要增强责任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依法办事、依法采购,切实履行好采购主体的职责。同时,管采要形成合力,主动服务公共事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全面落实扶持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记者了解到,泰安市市级采购人代表、泰安市下属各区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和在泰安市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负责人等4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山东省财政厅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讲解。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泰安市已经出台的制度,思路和观点与《办法》都十分吻合,今后该市也将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让政府采购在建设美丽幸福泰安市的蓝图中,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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