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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类】义乌市政采监管部门处罚企业违规行为

栏目: 曝光台 时间:2014-02-21 10:50:4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日前,浙江省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上海正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经查实,在2010年8月2日开标的义乌市绣湖公园景观亮化提升工程灯具采购项目中,上海正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这一行为严重扰乱了义乌市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第5章第75条第1款“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上海正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8000元被没收,并将其列入义乌市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停止该单位3年内(2010年8月11日-2013年8月10日)参与义乌市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在通报中希望各供应商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来源:义乌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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