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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行贿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政采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7:43 发布:测试 分享到:

珠海:行贿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政采

 

广东省珠海市日前公布《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其中规定,单位和个人有行贿行为的,自有关机关确认其行贿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政府采购等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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