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单位批量采购有了配置参考
本报讯记者王珅报道针对中央单位批量采购需求难以汇总的问题,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中央单位可参考其新制定的2011年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增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约束力,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201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2010年起实施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有关内容和要求做了适当调整。根据《通知》,2011年批量采购计划的编报单位由在京中央单位扩展到所有中央单位。为解决批量采购需求难以汇总问题,财政部根据集中采购机构统计的中央单位采购计算机和打印机的普遍机型,制定了2011年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以下简称“配置参考”)。《通知》明确,各中央单位应当根据配置参考编制批量采购计划,按月逐级汇总上报至财政部,并抄报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各中央单位报送的批量采购计划按月组织批量采购活动。
此外,对于有特殊需求的中央单位,《通知》明确,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可制定本部门统一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的基本配置标准,并负责组织本部门所有单位根据本部门统一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标准逐级编报批量采购计划。
除了提供配置参考,《通知》还对编报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调整,由于第一季度的政府采购计划已于2010年12月15日开始报送,各中央单位在编制第二季度政府采购计划时需按新的表格编报。对于未按时报送第一季度政府采购计划的单位,仍须按照2010年的报表格式和要求补报第一季度政府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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