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度更严 责任更重
明确安全责任主体防“踢皮球” 新增经济处罚条款
《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度更严 责任更重
■ 本报记者 耿丹丹
小付,混迹于京城电梯维保市场的众多小老板中的一员,初中未毕业来到北京,从最底层的小工开始,已经在电梯圈内打拼了十余年。他告诉《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和众多该行业的小老板一样,他也多是借靠资质揽活,业务范围包括电梯安装、改造、大修以及维保。因为游走于灰色地带,他的报价更具有竞争力,所以收益比较可观。
然而,最近他的好日子似乎充满了不确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我国第一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近日正式颁布,并将于明年开始施行。电梯作为主要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法》将各方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像你提到的这种借靠资质揽活等行业乱象将会得到有效遏制。”中国电梯协会秘书长张乐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将对整个电梯行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无论是电梯厂家、维保企业还是使用单位,都会更加重视电梯安全。
◆ 各方责任更为清晰
记者认真地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阅读和分析。其中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电梯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这点在现行的《监察条例》中,并没有涉及。张乐翔表示,不少使用单位选购电梯、选择电梯维保企业时,更多考虑价格因素,往往只顾眼前利益,选择了一些价低质差的杂牌军,这给电梯安全埋下了隐患。此次明确提出了使用单位同样对电梯安全负有责任,在源头上有效防范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制造单位或委托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在这过程中,制造单位要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也就是说,无论是厂家还是其委托的第三方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的期间,电梯出现安全问题,厂家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维保,《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应由制造单位或依照本法取得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进行。但是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电梯制造单位也要对其电梯的安全进行跟踪,对电梯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由此不难看出,不管是厂家自己作维保,还是由维保企业来做,厂家都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近年来电梯事故频发与责任不清晰不无关系,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特别是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能有效防止厂家、维保企业、使用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相互推卸责任‘踢皮球’现象的发生。”张乐翔说。
记者也了解到,近年来电梯事故频发,一方面原因是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另一方面则是对一些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针对这一情况,《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第八十条的规定,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等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情况下,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而此前施行的《监察条例》对上述违法行为,只作出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处罚。 第八十三、八十四条,关于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增加至9条,罚款上限也从2万元增加至30万元。“加大违法成本,让各方不敢见利忘义,电梯安全更有保障。”安徽评标专家赵国先说。
◆ 厂家加紧市场布局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在业内也引发了种种讨论。记者在与多家电梯厂家采访过程中,了解到《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意味着电梯安全形成终身责任制,对于电梯厂家来说,这无疑将是一柄双刃剑。厂家承担责任更多的同时,也将得到更多的市场机遇。所以厂家要有危机意识,练好自身内功,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朱伟斌表示,《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后,他们已组织各地分公司,对销售、售后队伍进行培训,针对相关条款展开内部讨论,并已经举办两期培训。
同时,随着《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国内电梯厂家清楚认识到维保业务的重要性,加大在维保力量上的投入,从而促进国内电梯企业的转型是他们将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据了解,在国外,由于电梯存量较多、电梯销售市场相对饱和、旧梯维保市场较大,国外电梯厂家的维保业务所占比例相当可观。而目前国内电梯厂家更多地还是依赖电梯销售,维保业务的收入占比很少。对此,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勇明确表示,未来将投入更多人力、技术在维保建设领域,这也将是他们今后发展的重点。同时,由于《特种设备安全法》只是一个大的原则性的框架,各地实施细则还未公布,他们将跟踪各地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及时调整策略。
此外,厂家也开始着手适时调整政府采购市场策略。赵国先表示,目前在实际情况中,政府采购项目多是代理商参与,有些小厂家更是谁帮我卖,就把安装、改造、维修交给谁来做。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很危险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后,政府采购市场将从代理商为主的投标模式向厂家为主导的投标模式转变。厂家直接参与投标将成为电梯采购的大势所趋。同时,越来越多的采购单位将会对电梯安全愈加重视。某省采购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较大规模的电梯项目除了要求投标商必须为厂家外,还须在当地设有维保点,质保期从2年延长至5年,并对维保做出更详细、明确的要求。
朱伟斌表示,正如该负责人所说,这些采购单位会更加主动积极的采购技术指标更好的产品,也将更加看重厂家的服务品质。这对厂家而言,将起到监督促进的作用。
◆ 中小维保企业生存压力增大
当记者致电采访小付时,他正在参加由地方协会组织的培训班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虽然对具体内容还不十分了解,却也明确表示了对未来自身生存的担忧。电梯维保市场价格战非常激烈,他们的主要盈利点来自于电梯大修、改造项目。而以后这些项目只能由厂家或厂家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虽然可以继续做维保业务,但是利润将大打折扣。而且市场越来越规范,借靠资质揽活将变得越来越不现实。小付无奈的表示,他和身边不少同行已准备退出维保市场,另谋出路。
事实上,生存压力增大的不止是这些灰色地带的维保企业,对中小维保企业来说,形势同样非常严峻。“我担心的是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厂家或厂家委托单位进行,这有可能会造成厂家的价格垄断。”北京电梯商会会长缪步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厂家很可能会通过配件限制、加大管理力度等多种方式提高委托单位的成本,使其无法承担此类项目。再加上别的单位没有参与的资格,缺乏充分竞争,那么很可能会造成制造厂家对此类业务的垄断。另外,在实际情况中,电梯维修保养往往是一体的,相当一部分使用单位有可能为了便于管理,会直接要求由制造厂家或者制造厂家委托第三方公司来维保。
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市内在用电梯近16万台,其中60%-70%由维保企业进行维保。维保企业数量就达到200多家,从业人数达到了6-7万人,多属于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管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无序竞争情况比较严重。张乐翔表示,《特种设备安全法》会对一些维保企业造成冲击,但是真正有实力、规模较大的维保企业还是有非常大的市场空间。《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使整个电梯市场更加规范化,对踏实做事、诚信经营的维保企业来说,是件好事。他也表示,因为维保是一种本地化的服务,维保企业能更好的跟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所以其优势要大于来自于外地的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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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部分条款
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六条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一百条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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