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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设备购置须执行政府采购

栏目: 部委采购 时间:2014-02-21 19:46:34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设备购置须执行政府采购

 

本报讯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两部委联合发文规范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设备购置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申报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项目评审、设备采购以及材料上报等内容作出明确要求。其中,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设备购置,《通知》明确要实行政府采购。

《通知》要求,设备采购按照专业不同分属不同层级组织采购。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物流管理2个专业的设备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招标采购;其他专业的设备由地方政府组织采购,具体采购级次和组织方式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研究确定,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得长于中央集中采购周期。对于政府采购的货款支付,中央集中采购专业由省级财政统一支付,其他专业由省级确定的采购级次同级财政直接支付到政府采购确定的设备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节省下来的资金,仍用于原基地项目建设。

同时,《通知》明确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的责任主要在地方,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地方应按与中央专项资金不低于1:1的分担比例安排资金。其中,中央集中采购的专业,地方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地方采购的专业,地方资金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具体的承担对象和分担比例,并负责统筹落实。地方各级安排的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完成以往年度项目建设工作,尽快使设备投入使用,发挥效益。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设备采购、货款支付等工作的统筹力度,为2013年项目顺利实施打下基础。凡无故不履行合同,拖欠2011年及以前年度中央集中采购的专业设备货款,且未在2013年5月30日前付清货款的省份,不得再申报2013年项目。(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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