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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工程类项目是否必须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质

栏目: 代理风采 时间:2014-02-21 19:46:33 发布:测试 分享到:

代理工程类项目是否必须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质

 

本期在线专家:

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顾放

问:我是一家代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最近想代理某个国家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公司现在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但是没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请问我们是否可以代理这个工程项目?

答:代理工程类项目是否需要政府采购代理资质,我认为这个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首先要看这个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如果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依据《招标投标法》,代理机构不需要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如果是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则要从这个项目的采购方式和金额去判断。

从采购方式上看,如果这个工程项目采用的是非招标投标方式的,它适用《政府采购法》,代理机构代理此类项目必须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质。而如果这个工程项目采用的是招标投标方式实施采购的,它适用《招标投标法》,代理机构不一定要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因为《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同时《招标投标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且在第三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不过这一规定并没有涉及工程项目的具体采购金额,而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购金额在200万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而实际采购过程中还存在另一种情况:采购金额200万以下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我认为这类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代理机构代理此类项目时,需要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质。

此外,我国许多省份都有自己的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在这一问题上,各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例如山东、广西等地,他们在相关办法中明确规定,工程类项目,只要属于政府采购的,都适用《政府采购法》。因此在这些地方,代理机构参加由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类项目采购活动前,需要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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