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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十九号—第七十三号)

栏目: 时间:2014-02-21 19:46:23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六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彩色工程打印系统采购项目举报案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举报人: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在“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彩色工程打印系统采购项目”中,招标采购单位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采购。同时,招标采购单位没有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只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招标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3年3月28日依法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财库[2013]34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但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及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未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因此,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4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2、对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另行处理;3、鉴于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71条的规定,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湖南国税2012-2015年度普通发票印制企业定点采购项目(第三次)(编号:HNXXZG2012-160)”举报案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举报人: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新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对“湖南国税2012-2015年度普通发票印制企业定点采购项目(第三次)(编号:HNXXZG2012-160)”的实名举报,反映本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存在评审不公等问题。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已于2013年3月28日依法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财库[2013]35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举报事项(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缺乏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举报事项不成立。举报事项(九)成立,本项目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情形,导致评审有失公平,影响了中标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77条、82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对本项目予以废标,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七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流式细胞仪采购项目(编号:TC12P6HJ)”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名称:北京希尔诚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10号3310房间

被投诉人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流式细胞仪采购项目(编号:TC12P6HJ)”的质疑答复不满,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网站数据表明该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于2012年9月20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3年4月8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财库[2013]40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中标人所投产品达到了招标文件要求。为此,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7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第七十二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服装具采购项目(编号:0701-124110170042)”举报案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举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认为该项目第1、3、12包存在人为操纵串谋高价中标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问题。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3年4月10日依法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财库[2013]44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52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的规定,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综上,本机关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对该项目第1、3、12包予以废标。

(第七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采购项目(编号:0722-FECT-04285)”和“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采购项目(编号:GXTC-0404038)”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名称: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80号511室

被投诉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采购项目(编号:0722-FECT-04285)”和“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采购项目(编号:GXTC-0404038)”的质疑答复不满,认为自己所投产品以最低价投标而未中标,未得到合理解释;招标文件中无具体评标方法、打分标准、计算公式;中标公示应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而未包括,不符合法定标准;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具有排他性,属于歧视性条款;中标人在其他投标中相同产品的价格比本投标报价低等。投诉人于2004年12月21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3年 5月13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财库[2013]59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投诉人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被投诉项目属于货物采购,其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而被投诉项目未依照上述规定执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条第1款和第64条第1款规定。为此,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19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决定该采购活动违法。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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