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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0件实事强化政采绩效管理

栏目: 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9:46:17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山东:10件实事强化政采绩效管理

研究推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一次性集中审核;逐步建立支出预算评审与采购项目论证联动的工作机制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山东省将通过10件实事提升该省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水平,以完成全省财政财务系统绩效管理年活动的目标。

提升绩效管理水平,目前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财政部门也将此作为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一个重要落脚点。为此,山东省财政厅今年在全省财政财务系统开展了绩效管理年活动。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落实此项活动的任务,采购处从改变政府采购管理的观念入手,把采购人的合理需求作为制度基础,把制度创新作为提升政府采购绩效水平的突破口,力争把合情合理转变为合规合法,并提出本年度的10件实事,以提升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水平。

记者了解到,这10件实事依次为:协调省法制办尽快将《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提交省政府研究出台,以立法夯实山东省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法规基础;对实行公开招标并由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采购项目,由管理系统自动核对备案后直接发送给采购人及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建立从采购人申报到采购执行直达的绿色通道;主动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协商,对实行财政支出预算评审并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畴,实行支出预算评审与采购项目论证相结合,逐步建立支出预算评审与采购项目论证联动的工作机制,积极协商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论证的前移,进一步提高预算评审的全面完整和政府采购审批管理的效率;召开省直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专家座谈会,研究制定信息系统二次开发(升级)、维保服务和系统集成等项目合同的延续签订办法;研究推行全省小型机联动采购,切实解决全省预算单位采购小型机过程中的普遍难题,也遏制生产商的恶意竞争;研究推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一次性集中审核,既方便采购人又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研究推行物业(维护)服务采购合同的延续续签,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中的要求和需要;实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查询、对账时时通,以此为推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提供实时信息;完善供应商及商品价格竞争机制,加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约束,推动协议供货流程方便快捷、产品质优价廉;针对政府采购执行环节中的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既让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监督,也让质疑人有付出、有成本、有责任,特别是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据采购处工作人员介绍,为了配合全省财政财务系统绩效管理年活动,采购处早在今年年初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意见》(鲁财采〔2013〕1号)。此次提出的10件实事,进一步将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落在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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