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规预防年底突击花钱
黑龙江:新规预防年底突击花钱
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时间节点;专项资金和特殊项目实行下放、分流采购
本报讯 记者贾璐 通讯员刘佩玉报道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全面、不完整;预算编制和执行脱节;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支付不能有效衔接……这些让各地政府采购部门头痛的现象,将在黑龙江得到有效改善。
日前,黑龙江省财政厅出台了《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自2000年该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以来,第一份政府采购预算方面的省本级规范性文件。《办法》涵盖总则、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和附则等5章,共28条,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及监管作了全面规定,明确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遵循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审核、统一汇总、统一批复、均衡执行的原则。
据介绍,《办法》在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上有三大特点:在预算编制方面,明确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和计划上报的截止时间,即7月31日是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截止时间;8月31日是集中采购计划上报截止时间;9月30日是其他采购计划上报截止时间;8月1日以后下达的专项资金采购计划,编入下年采购预算。在预算执行方面,《办法》明确,对涉及需要市(地)、县(市)及个人(如农民)配套的专项资金采购项目,将下放到市县组织采购;对符合特定条件的采购项目,省采购办可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购;本部门、本系统情况比较特殊的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在预算调整方面,《办法》规定,在部门预算调整的同时,必须同步调整相关的采购预算;如果只调整国库用款计划,会使得采购计划无法下达。在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变动。
此外,《办法》还规定,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由该省财政厅统一管理。
对于《办法》出台的背景,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梓久表示:“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规模增长较快,但省本级政府采购规模在全省所占比重不断提高,第四季度上报采购计划也过于集中,凸显出财政支出不均衡的问题。”据了解,黑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规模占全省政府采购规模比重已由2000年的25.47%提高到2012年的46.20%,从2012年的统计数据来看,第四季度下达采购计划约占全年采购总量的50%左右,采购行为的过于集中造成一部分采购项目的积压,影响到省直各部门年度预算执行,以及全省支出预算的执行。据悉,《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规范该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均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保证政府采购质量,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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