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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程是否属于工程类项目

栏目: 部委采购 时间:2014-02-21 19:46:10 发布:测试 分享到:

信息化工程是否属于工程类项目

 

■ 本报记者 冯艺

日前,某校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致信《中国政府采购报》编辑部,称该校因工作需要进行校园信息化工程建设,该项目中包括货物和相关服务,由于涉及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所以想咨询:信息化工程项目是否属于工程类项目?采购单位应如何进行项目类型的判断?此外,由此延伸想到,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项目是否需要进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由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资金的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是否需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带着上述问题采访了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解释如下:

首先,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工程的定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因此,信息化工程不属于工程类项目。进一步判断采购类型的统计标准为:信息化工程中货物比例超过50%的,整个项目统计在货物类中,服务超过50%的,整个项目统计在服务类中。

由此延伸到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项目是否需要进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问题。财政部要求,凡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不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都要纳入信息统计范围。这是财政部结合GPA国际分类标准口径,从2011年开始对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旨在进一步增强工程采购等采购信息统计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此外,从《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在工程采购规定中的互补作用来看,也不难理解工程纳入信息统计范围的合理性。政府采购活动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过程,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政府采购计划的制定和采购目录的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和实施,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和管理,以及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等。《招标投标法》只是对工程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及如何监督作了规定,其他环节没有涉及。因此,《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也就是说,招投标对工程采购的这些环节没有作出规定,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而关于由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资金的项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问题,同样要遵循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性质的原则。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资金也属于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该部分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当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与哪个部门以何种形式安排资金是没有关系的,采购人应当把握好这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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