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动态 >> 宁夏规范政府采购付费范围及标准

宁夏规范政府采购付费范围及标准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6:01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宁夏规范政府采购付费范围及标准

包括评审专家费发放、招标文件费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收取等

 

本报讯 记者周琳娜 通讯员路平生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管,规范政府采购收费不统一的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了评审专家费、招标文件费等涉及政府采购的收付费范围及标准。

日前,宁夏财政厅发布《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相关付费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评审专家费发放、招标文件费收取、公证费收取、中介服务费及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标准4个方面对政府采购各项付费范围和标准进行了统一和明确。

《通知》显示,评审专家费的发放按评标时长分为了3个档次:评标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按200元/人发放;超过2小时至4小时(含4小时)的,按300元/人发放;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的,按600元/人发放。而评审项目中止评标程序的,每人发放100元。《通知》明确,参加同一项目复审的专家,不重复发放专家评审费。发放范围仅限于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

关于招标文件的收取标准,《通知》明确只收取工本费,每份售价不得超过300元;招标文件附有设计方案和图纸的,每份售价不得超过500元。《通知》还明确,一个项目公证机构只能收取一次公证费。而一个项目多个标段的,公证机构按总项目标准收取一次公证费,收取费用不得超过总项目的收费标准。

此外,《通知》明确,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严格按照采购项目概算的1%收取,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结束后5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金额的10%收取,履约期一般为6个月。除合同另有约定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应在履约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