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加强政采合同履约监督
长沙:加强政采合同履约监督
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 通讯员唐建军 余英报道 长沙市日前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为此,该市望城区迅速反映,积极开展了合同履约专项检查。
近日,长沙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印发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货物、服务和工程(1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依据;供应商、采购单位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通知》还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分简易程序验收与一般程序验收两种方式。采购验收方式和验收要求必须分别在签订政府采购代理协议书及招标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
长沙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是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这也是长沙市在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通知》下发后,长沙市望城区迅速将合同履约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对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及涉及民生采购的项目合同履行及验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对部分协议供货项目进行了抽查。共检查15个采购单位,涉及采购合同项目47个,协议供货项目5个。
望城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采购项目交付使用基本正常,但也发现基层单位在客观方面存在技术力量不足,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在主观方面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不强,不能积极主动作为、通过聘请专家或质检部门共同参与验收,不能严格把关质量标准,造成部分单位验收“不问过程,只管能基本使用”等现象。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宣传,以加强监管与责任追究为手段,促进采购人落实责任,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质量,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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