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车辆为何陷入改革真空
■本报记者 王晓清
提到公务车改革,公众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官员乘坐的小轿车,那么各种专用车辆,例如环卫用车、消防用车、警车、救护车等在不在改革范围呢?如果算,这部分车该如何改;如果不算,改革将给它带来什么变化?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查阅了河北、天津、广东、福建、河南、江苏、北京、四川、云南、安徽10个省、市现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采访了一些省、市采购监管和执行部门的负责人及法学专家。
专用车辆是不是公车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谷辽海指出,我国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均没有对公车定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最近几年,我们经常在诸多媒体上看到有关改革公务用车的报道,实际上报道中对公车的定义都不是很准确。老百姓普遍关注以及有关部门要作为专项清理重点的,大都指的是各单位所采购的不同规格的轿车。有些部门的红头文件所规范的公务车,实际上是指利用纳税人资金所获取的不同价位、不同配置、不同规格的小轿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务用车要还其本来面目,应该按照资金来源的渠道去梳理。主体上应涵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涉及公共财政资金采购的车辆都应囊括进来。
谷辽海也持类似观点并提出该类车辆的采购,应受到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的约束,“凡是使用公共资金获取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机动车,任何部门、任何机关、任何机构、任何团体组织均必须受到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的严格约束。”他认为应该涵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医疗救护、清洁卫生、抢险救灾等方面不同种类的公务车,不局限于规格种类不同的小轿车。
专用车辆分类五花八门
记者从10个省、市的集中采购目录看到,将普通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卡车、载客汽车的采购归入到集中采购项目之中,凡是设立集采机构的均由集采机构进行采购。其中载客汽车包括旅行面包车、公共汽车、微型客车、其他载客汽车等,各地范围或叫法略有出入。各地的专用车辆通常不包含上述车辆。
记者通过采访也发现,专用车辆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有的地方以“特种车”代之,有的地方则以“其他车辆”代之。
专用车辆的范围在各地的集中采购目录里也不一致。例如,云南省的“特种车辆”指的是“事先在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的监测、消防、医疗和电视转播等专业工作的车辆”。北京市的“其他汽车”指的是皮卡、厢式货车、救护车、清障车、囚车。河北省的“专用汽车”范围较广,包括了工程用车、工具用车、消防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皮卡、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殡仪车和其他专用汽车。天津市的“专用车”包括警车、囚车、救护车、消防专用车、洒水车、清扫(洗)车、垃圾车。有的地方的采购目录中并未明示专用车的所指。
专用车辆由谁来采购
至于专用车辆是放在哪里采购,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例如云南省将上述“特种车辆”归入到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河北省将上述“专用汽车”归入政府集中采购部分,而将救护车归入部门集中采购部分。北京市的上述“其他汽车”归入到集中采购目录中,并明确规定要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天津市的上述“专用车”全部由集采机构采购。江苏省将“专用汽车”中的工程汽车、工具汽车、警用汽车、救护车归到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将省消防总队消防车辆归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比对之后,记者也采访了一些地市的采购办负责人询问如此划分的原因。“之前就是这么做的”、“按照我们当地的特色”占了一部分,但各地基本上对哪些专用车辆应该划归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哪些要划归部门采购不能形成统一的意见和做法。
但是这其中也不难看出一个规律:专用汽车的全部或者绝大部分都划归了各地的采购中心(河南省本级除外,因未设采购中心)采购,而仅有较少或零星的专用车类型划给了部门采购,通常这部分可以由社会上的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进行采购。在记者查阅的10个省市集采目录中,仅发现广东和云南两地将专用车辆采购划归了部门。
社会代理机构应否插手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将一定种类的专用车辆划归部门去采购,减少集采机构的通用类车辆采购,可以充分引入代理机构的竞争机制,减少垄断,提高车辆采购服务质量。
某地的采购中心主任则认为,在采购专用车辆上,社会上的一些代理公司都要按照采购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增加了采购的成本;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经验丰富,也更可靠,某些代理机构可能连固定的场所和人员都没有,只是一个皮包公司,可靠性差;从定位上讲,执行政府采购应以集采机构为主,社会代理机构应该是集采机构的补充,在专用车辆采购上同样如此。“如果放归各个部门,岂不又成分散采购了?不利于发挥政府集中采购优势。”该负责人说。
业内人士指出,很多争论和划分标准的不统一反映了公众对同是使用公共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政府采购目录里所涵盖的专用车辆或其他车辆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现行的公车配置及配备标准中并不包含专用车辆。
那么,专用车辆作为使用性质较为特殊的一类公车,有没有必要和能不能制定配置及配备标准尚有待探讨。
2010年全国汽车销量排行榜
销量排名前10位的汽车生产企业
序号
排名企业
销售数量
1
上汽
355.84万辆
2
东风
272.48万辆
3
一汽
255.82万辆
4
长安
237.88万辆
5
北汽
148.99万辆
6
广汽
72.42万辆
7
奇瑞
68.21万辆
8
比亚迪
51.98万辆
9
华晨
50.14万辆
10
江淮
45.85万辆
销量排名前10位的乘用车生产企业
序号
排名企业
销售数量
1
上汽通用五菱
113.56万辆
2
上海通用
101.21万辆
3
上海大众
100.14万辆
4
一汽大众
87万辆
5
重庆长安
71万辆
6
北京现代
70.30万辆
7
奇瑞
67.48万辆
8
东风日产
66.10万辆
9
比亚迪
51.98万辆
10
一汽丰田
50.59万辆
销量排名前10位的商用车生产企业
序号
排名企业
销售数量
1
北汽福田
5.44万辆
2
东风
5.19万辆
3
一汽
2.69万辆
4
重汽
2.20万辆
5
重庆长安
1.78万辆
6
金杯股份
1.62万辆
7
江淮
1.54万辆
8
江铃
1.46万辆
9
长城
1.15万辆
10
凯马
1.01万辆
以上数据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本版制表钱蕊
责任编辑: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