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七大措施强化代理机构管理
福建省南安市七大措施强化代理机构管理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南安市出台了《南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围资质条件、执业管理、监督考核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放宽了地域性限制。《规定》改变了原有规定要求入围市中介库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注册地须在泉州地区的规定,在入围资质上放宽了地域性限制,准许泉州以外地区的代理机构派驻泉州的分公司入围中介库。
二是加强了随机抽取管理。按照《规定》要求,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凡连续2次被抽中的代理机构,将暂停一次抽取机会。
三是强化了执业管理。《规定》对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业务管理、采购信息的编制和发布、评审专家的组织、代理费收取等进行了强化管理。
四是强化了采购文件的预公告制度。《规定》要求,所有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均须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征求意见公告。
五是改变了采购文件论证组织方。《规定》改变了原来采购文件论证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论证的做法。
六是强化了采购文件的备案。《规定》要求代理机构应当在每项采购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采购过程、中标情况等文件资料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高采购事后监管。
七是强化了绩效考核。《规定》规定,对入围代理机构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定期或定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入围资格条件。(郭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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