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今年全力向“上水平”目标挺进
■本报记者赵环宇
“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出成果”,这是2010年在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确定的3年工作目标。如今一年时间过去了,“一年打基础”已完成,从2011年开始,辽宁省将工作重心转移至全面提升阶段。
打基础——以办法实现“想法”
“按下葫芦浮起瓢”,许多人用这样的话形容政府采购工作的纷繁复杂。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聂少林直指要害地提出了“有想法,就要想办法。”
正是基于这样的想法,过去一年,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着力于强基础、抓规范。这一年,辽宁省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包括修改和完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协议供货商、履约验收等一系列管理办法,详细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操作程序和要求。
这一年,辽宁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在省本级运行,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单位项目价格评估报告的招标前询价制度,并率先引入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履约验收权威机构介入机制,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内外部监督机制,制定了评审专家分类标准。
这一年,农村中小学免费教材、棚户区改造相关设备材料等公益性、民生性项目等被写入集采目录。截止到2010年12月底,全省累计实施政府采购规模252.89亿元(快报数据),比上年同期增长32.98亿元,增长15%。
树立5种意识——全面实现和谐采购
有了完善的制度保证和技术支持,2011年,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确立了以发挥政策功能为核心的目标,强化采购行为监管为基本手段,牢固树立“依法采购、科学采购、民生采购、绿色采购、阳光采购”5种意识,积极打造“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廉政建设、队伍建设”4项工程,以实现“两年上水平”的预定目标。
从今年开始,辽宁省财政厅将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对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项目管理。
在扩大采购规模方面,辽宁将以加强民生采购和扶持“三农”建设为突破口,逐步将水稻、小麦良种补贴及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等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推进绿色采购也是辽宁省2011年的工作重点。从今年开始,辽宁将明确政府绿色采购的采购人、采购机构的职权及其法律责任,并对采购单位申请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的预算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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