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限制政府采购中国IT产品欲挑战世贸组织规则
美限制政府采购中国IT产品欲挑战世贸组织规则
美国总统奥巴马日前签署了《2013财年综合继续拨款法案》,其中一项条款是限制美国联邦政府采购由中国政府资助的实体企业所生产的技术设备。那么美国此举是否有违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呢?
法案真相
说起来容易 做起来难
美国国会通过并由奥巴马签署的《2013年合并与进一步持续拨款法案》第516条规定:美国商务部、司法部、国家宇航局和国家科学基金会不得利用任何拨款采购由中国政府拥有、管理或资助的1个或多个机构所生产、制造或组装的信息技术系统。这一条款的有效期为3月28日至9月30日。同时,该条款规定了例外情况,如果上述联邦机构负责人在与联邦调查局或其他适当机构进行会商,对网络间谍或蓄意破坏风险进行评估后,认定这一采购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可以采购。
美国广播公司报道说,对于这一立法的影响尚不清楚。关键是看美国政府如何对这一条款作出解释。尽管如此,该规定可能令美国的盟友感到不安,因为很多国家的公司都依靠中国生产的零部件。美国广播公司指出,信息技术系统通常是由全球不同国家的公司所制造的部件组装而成的复杂产品,要调查产品的每一部分来自何方,以及确定是否有部分产品来自与中国政府有关联的公司,是十分困难的。
观点碰撞
相关条款有违世贸规则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院长霍建国表示,这一法案的签署同世贸组织所规定的非歧视性原则是完全不相符的,也是对国际多边协定的挑战。尽管当前中国对美国出口的通讯设备产品有限,而且大多集中在中间产品和零部件,但无论如何,这将对中国企业在美国业务的发展带来影响,同时对美国相关企业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副教授蔡翠红指出,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允许缔约方出于保护安全的需要采取特定的针对供应商的限制条件,但该条款针对所有来自中国的企业,而非经美国政府调查证明具有安全威胁的企业,因此确实有违世贸组织的精神和相关规则。
蔡翠红认为,中国企业获得来自美国政府的采购比例较低,但该法案的出台很可能直接导致相关企业无法参与到由该法案拨款所进行的政府采购招标中,而如果相关条款在美国政府采购中普遍应用,可能会进一步阻碍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扩大生产和发展合作的步伐。
刨根问底
以安全为由打压中国企业
蔡翠红说,该法案限制采购中国信息技术系统的表面理由是防止来自中国企业的产品留有后门。但其实是近些年来美中贸易失衡和中美力量消长变化背景下的心理较量结果。当技术、专利等商业理由都挡不住中国人,并很可能触犯世贸组织非歧视性条款的情况下,国家安全就成了阻挠中国公司进入美国市场的贸易保护借口。
霍建国认为,中国有理由指明该法案所存在的问题,要求其尽快做出修正,并积极准备就此案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上诉。据他介绍,美国曾经有过类似法案,2006年美国国会在通过相关预算法案中曾明确规定,该预算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同中国相关的禽肉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贸易,该法案出台后受到中国企业的强烈反对。我国行业协会及主要企业多次赴美交涉,美国商务部及贸易谈判代表不得不承认,该法案有悖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并表示将努力推动解决。2010年中国将此案件上诉到世贸组织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美方败诉。(文/陈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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