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部委采购 >> 9部门全面清理招投标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9部门全面清理招投标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栏目: 部委采购 时间:2014-02-21 19:45:27 发布:测试 分享到:

9部门全面清理招投标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本报讯 记者张静远报道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要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等9部门对《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作了全面清理。

9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以下简称“23号令”)明确,9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23号令废止了《关于抓紧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938号)这1件规范性文件,对《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实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等11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据了解,此次清理工作包括废止文件、删除部分条款、变更内容、增加条款、调整顺序、变更引用的法律法规和变更机构名称等,例如,在《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16条关于处罚情形的规定中,第3款“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改为“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在《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中,招标单位自行招标的资格从“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改为“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据统计,23号令共作了30余项删除,增加了20处内容,对条款内容的调整有100多处。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