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范了公职人员行为
在3月4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傅莹针对反腐立法问题表示——
《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范了公职人员行为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 王珅报道 “在健全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通过制定和修改《政府采购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等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3月4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傅莹针对反腐立法的问题作出上述表示。
傅莹认为,反腐工作是当前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人民群众迫切希望能够切实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其运行给予实质约束,通过建立约束和监督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在健全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了很多努力,以做到有法可依。例如,制定或修改了《政府采购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等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政府采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这项法律设计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不仅在提高财政支出效率、规范财政支出行为上成效显著,在反腐倡廉方面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12年3月召开的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重申,要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招标投标管理改革成为廉政工作的重点。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采购已成为防腐工作的重要抓手。
傅莹指出,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非常严峻。今后,全国人大将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反对腐败,及时修改完善反腐败法律,狠抓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要求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行使权力。同时,傅莹也表示,今后将针对现在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也需要多倾听社会的意见,要加强研究论证。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除了促进廉政建设以外,环境保护、全口径预算等问题也是境内外媒体关注的焦点。傅莹表示,对于环境保护立法的问题,全国人大拟将环保成效和地方政府的考核挂钩,希望能够采取多项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防控污染,引导绿色消费。而对于全口径预决算问题,傅莹表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这对人大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不断推动政府加强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编制和管理,完善工作程序和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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