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政府采购商品高于市场价”的说法从何而来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调研报告》跟踪报道
“八成政府采购商品高于市场价”的说法从何而来
■ 从现有材料来看,“八成政府采购高于市场价”这一说法是媒体的简单化处理或者断章取义。
■ 淘宝网和京东商城的价格与政府采购价格并不具备可比性,至少政府用户的服务要求和普通消费者是不一样的。
■ 本报记者 周黎洁
近日,有关《八成政府采购商品高于市场价 社科院称多支出2000万》的文章令舆论哗然,令业界震惊。
那么,事实的真相果真如此?如此骇人的结论又是如何得出的呢?日前,《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在第一时间就此联系相关方进行采访了解。
文章称,“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法制发展报告》显示,根据中国社科院对部分地区去年1-9月间政府采购产品的比对发现,其中八成高于市场平均价,超过一半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以内。”记者随即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网站购买了一本《中国法制发展报告》。
翻看全书可以发现,该书第294页至第310页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署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由四部分内容构成,分别是调研方法、协议供货透明度水平不高、政府采购价格虚高、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议等,并附英文版内容简介。
《报告》摘要部分介绍,调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中央政府采购以及26个省、直辖市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了分析”,二是“根据可公开获取的协议供货成交价格、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的成交价格,分析了其与市场平均价格的差异”,并指出“当前政府采购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不佳,且部分商品的采购成交价格显著高于市场价”。那么,“八成政府采购商品高于市场价”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做出的结论,还是媒体自己得出的呢?
概念混淆:协议供货不能等同于政府采购
《报告》在“调研方法”部分介绍,“本报告集中于协议供货的公开程度和协议供货的价格合理性问题”,调研组“观察和分析了政府采购中中央批量集中采购和各地协议供货采购的公开情况和价格合理性”,检索了政府采购相关网站“所公开的协议供货商品目录以及协议供货的中标公告”,向部分省市“财政主管部门(厅、局)申请公开政府协议供货信息”,“获取了部分协议供货成交记录,并据此进行价格比对”。由此可见,调研组此次调研针对的仅是协议供货和中央批量集中采购。
《报告》有两部分结论性内容,一是“协议供货透明度水平不高”(《报告》第298页至第300页),二是“政府采购价格虚高”(《报告》第300页至第307页)。“政府采购价格虚高”部分实际上包含2个价格比较结果(《报告》第303页至第305页),一是“有15190件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占全部商品总件数的79.86%”,“占全部商品支出的85.68%”。而这里所说的“全部商品”,从《报告》前后文内容可以推断指的是19020件被调研组用于价格比较的协议供货商品成交记录样本。二是“中央机关批量集中采购商品的成交价格全部低于或等于市场平均价”。
莫非这就是“八成政府采购商品高于市场价”说法的由来?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表示,协议供货与政府采购的关系,就像子集里A包含于B的概念,目前一些省市将政府通用类采购项目中采购量较零星、采购频率较高的品目采用协议供货。以较早实行协议供货的天津市为例,该市2012年IT协议供货规模为8709万元,占全市政府采购总规模的0.38%。也就是说,以协议供货方式进行的采购只占政府采购总额中极小的份额。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羌建新认为,从现有材料来看,“八成政府采购高于市场价”这一说法是媒体的简单化处理或者断章取义。不能仅以19020件IT类协议供货的情况对整个政府采购制度下结论。
以偏概全:四个省不能代表全国
如果按媒体现在曝出的“八成政府采购商品高于市场价”的说法来计算,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1332.5亿元,岂不有9066亿元政府采购资金购买了高于市场价的商品?
事实上,按《报告》中的说法,高于市场平均价的15190件商品“实际支出合计79348742.2元”。这个数字占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0.007%。
那么,19020件样本是怎么被筛选出来的呢?《报告》显示,调研组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共获得“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119299件协议供货商品的成交记录,其中,广东66128件,黑龙江15239件,江西9852件,福建28080件”,通过在淘宝网和京东商城进行检索,排除一些信息可能有误的样本,剩余19020件商品。也就是说,假设《报告》结论经得起推敲,“八成政府采购商品高于市场价”的说法,应该是指广东、黑龙江、江西、福建等四省被抽样分析的19020件协议供货商品中,有八成高于市场价。
记者联系《报告》中涉及的四个省份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方均表示已经关注《报告》内容,正在整理分析近年来本省协议供货数据。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收到任何机构关于协议供货信息公开的申请,目前,还不清楚《报告》中提及的数据来源,“用于对比的市场价是否靠谱?对比方法是否科学?商品是否具备可比性?这些都需要确认。”该负责人说。据记者了解,福建全省只有一个地市采用协议供货形式,省级实行的是网上竞价。
上述四省是否存在八成协议供货价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情况,记者将等待有关部门的数据分析。
方法欠严谨:电商价不是市场平均价
《报告》介绍,调研组通过多重筛选以确保商品样本的可信性,除了对协议供货与外部市场价进行横向比较外,还将其与批量集中采购进行横向比较,并“以淘宝网和京东商城相关商品的价格作为市场平均价的统计来源”。为规避“水货”和“二手货”,调研组“专门选择承诺正品并开具有效发票的网店报价,并用谷歌Chrome浏览器的‘如意淘’插件排除临时打折促销活动价格”。
拥有十多年投标经验的同方电脑总经理助理、商用系统公司总经理张伟表示,淘宝网和京东商城的价格与政府采购价格并不具备可比性,至少政府用户的服务要求和普通消费者是不一样的。供应商在报价时核心考虑的要素有具体配置、服务承诺、付款周期和方式等。此外,投标有投标保证期,在此期间报价不能更改,商家在报价时也会考虑因市场价格波动需承担的风险。
商务部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研究中心主任郭旭表示,市场平均价的确定需要设计科学计算模型,价格比对的关键是要坚持多市场抽样比对,要采集包括零售市场、商品集散地等市场数据,零售市场包括实体店和电商,政府采购价格比对还应该采集政府采购市场的数据,并要根据市场情况设置数据权重,不仅要注重数据的覆盖面、真实性,还要注意方法的科学性。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峰认为,协议供货确实存在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但比例不可能有八成。调研组将119299件原始数据排除后剩下19020件,排除量达80%多,这让样本缺乏普遍性,不能反映协议供货的真实情况,更不能反应政府采购的真实现状。
目前,《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已就《报告》的调查抽样、分析方法及参照系的科学性问题等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发出采访要求。截止记者发稿仍未得到回复,关于此事件的最新报道,敬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报》的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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