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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答记者问

栏目: 部委采购 时间:2014-02-21 19:45:00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王珅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财政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库[2013]18号,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数据规范》)。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提问。

《中国政府采购报》:现阶段为什么要突出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 

答:2012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的信息化建设任务,实际上也指明了当前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的重点内容与突破方向。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化不仅给西方发达国家带来了公共管理上的深刻变革,也推动了各个国家或地区统一市场的培育与发展。美国的“重塑政府”运动从简化政府采购流程开始,逐步采取电子采购、电子竞标和采购卡等新型采购方式,有效整合了政府信息资源,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欧盟的“电子欧洲”行动从互联网上公开招标信息,到运用电子签名的电子采购,确保了欧盟内部公共采购市场的统一与采购活动的安全高效运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与发展,以公开竞争为核心、“管采分离”机制为支撑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不断拓展。当前迫切需要以推进信息化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政府采购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全国市场的统一与规范。

《中国政府采购报》:发布《总体规划》和《数据规范》对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意义是什么?

答:目前,全国36个省市和大部分地市都建立了政府采购相关信息系统,但信息化水平不一致、发展不均衡。大部分省市的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不衔接,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交易平台不统一;少数省市如上海、浙江等地,虽然已按管理与交易相统一的系统架构进行大平台建设探索工作,但建设目标特别是与中央及其他地方系统衔接的标准还不明确。各地信息化水平的不一致直接导致管理水平的差异化,也制约了政府采购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为此,从2010年开始,财政部先后组织浙江、安徽、天津、辽宁、河北、河南、山东等10余个省份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以及中央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开展了全国政府采购系统建设需求论证工作。在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发布了《总体规划》和《数据规范》,明确了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及数据标准,以保证各地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什么说政府采购系统建设必须符合金财工程总体规划?

答:政府采购作为政府部门支出管理的重要内容,从工作流程来看,需要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业务衔接;从业务数据来看,其交易数据是财政支出的重要构成,要遵从统一的财务核算制度与报告规定。发达国家在政府公共财政管理信息系统(GFMIS)的框架中,将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支付管理、现金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及总账管理等相关业务系统衔接,形成完整的财政支出记录、控制与报告体系。2002年财政部发布的《金财工程建设目标和总体规划》,就已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建设目标,此次发布的《总体规划》实际上是对金财工程规划相关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因此,各地财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根据其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不同特点,严格执行金财工程建设统一的系统结构、数据规范及信息安全标准,防止各自为政,形成新的信息孤岛,造成资源浪费。

《中国政府采购报》:《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个标准化体系、2个业务处理平台、4个共享基础数据库和8个主要子系统。标准化体系是指系统功能规范、技术规范和数据规范。2个业务处理平台是指监督管理业务处理平台和执行交易业务处理平台。4个共享基础数据库是指全国互联互通的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商品信息库。

8个主要子系统是指计划管理、电子评审、协议和定点采购(电子商场)、合同管理、监督预警、诚信体系、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信息服务门户。其中,政府采购业务处理分为监督管理与执行交易两个平台并分别部署在财政内外网上,反映了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在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方面不同的规划要求。4个共享基础数据库则是从全国联网的数据交换与资源共享角度来讲的,在各级交易平台中,实际上也是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及商品的管理,如供应商库就包括了供应商注册、审核、信息维护及诚信信息查询等一系列管理功能。8个子系统主要按业务环节划分,覆盖了预算与需求管理、执行交易、信息发布、履约管理以及投诉监督等完整的政府采购业务内容。

《中国政府采购报》:标准体系中的业务标准制定工作有些什么安排?

答:统一规划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要真正发挥出作用,除建设中需要统一的功能规范、技术规范和数据规范外,还有大量的业务标准需要制定。考虑到各类别的货物、工程、服务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等规范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下一步,我们将在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的同时,按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推进业务标准制定工作,包括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招标投标文件、合同与信息公告等文本格式规范,制定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的管理规定等,建立健全全国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共用机制。

《中国政府采购报》:除采购信息发布应统一外,《总体规划》为什么还提出了建立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的目标?

答: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是分级管理体制,即一级政府一级政府采购管理,与之相应的各地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也应相互独立。但出于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统一及实现资源共享的目的,《总体规划》也提出了要建立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及商品库的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建设目标,通过中央与各地方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以实现以下管理目标:一是通过统一的单点注册及审核标准流程,便于代理机构、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和投标活动,有利于打破目前按地区、甚至行业和单位的市场封锁与垄断。二是各地从全国库中抽取专家,可实现评审专家的异地评标,有利于解决当地评审专家数量不足、专业短缺等问题。三是有关商品在全国库中集中展现,商品价格公开透明,有利于各地对同类型、同规格商品的实时价格比较。四是有关供应商、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信用等级等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共享,有利于形成并建立全国统一的诚信管理体系。 

《中国政府采购报》:《数据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地方如何应用?

答:《数据规范》是以《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2.0)》为基础,按国家标准规定方法,对政府采购基础业务信息进行的统一命名和定义,涵盖了政府采购从计划管理、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执行交易、信息统计到诚信管理的全流程业务数据标准。具体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直接运用《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2.0)》中已有的政府采购业务数据标准,第二部分是对政府采购基础业务数据进行的大量补充和扩展,第三部分是为建立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专门制定的信息交换数据应用规范。各地在系统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数据规范》进行相关数据定义和进行中央地方信息交换,其采购项目代码、采购合同代码、评审专家代码、商品代码应采用全国统一编码。各地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在现行《数据规范》基础上进行相关业务数据的补充和扩展。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什么全国系统实行中央地方分级建设?

答:从美国、欧盟等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来看,中央和地方都有各自独立的采购执行交易平台,只有韩国、沙特等少数国家的采购系统平台按统一平台设计与管理。鉴于我国地域广、机构多、地区差异大,借鉴国外系统建设成熟经验,《总体规划》提出采购系统由中央与各地方分级建设,这既有利于执行交易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也便于各地考虑各自管理业务的差异性,并顺利实现与本级财政其他管理系统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相关管理系统的连接。但需要说明的是,《总体规划》支持各省建立包括本省各级政府采购管理的统一执行交易平台,以维护各地市场的统一性,同时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金,也便于建立中央与各地方通畅的信息交换渠道。

《中国政府采购报》:系统建设工作如何安排?

答:《总体规划》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力争于2015年底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全国统一系统建设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标准体系的同步推进、中央地方系统的新建或改造、全国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等诸多工作,需要中央地方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系统建设工作大致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分步启用中央本级管理交易子系统和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子系统,中央集采机构升级改造其业务系统以实现与中央管理交易系统的互联互通。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建设本省系统或者升级改造相关系统,协调本省集采机构业务系统与本省管理交易系统的互联互通。第二步,全面运用中央本级管理交易各子系统,扩大各采购主体对系统的使用,特别是将中央集采机构相关业务迁移至中央本级执行交易子系统上运行。省级财政部门协调本省集采机构系统向本省管理交易系统的迁移整合。第三步,建立健全全国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共用机制,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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